国家税务总局近年连续查处一系列医药行业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涉及制药企业、中药材公司、推广服务商等多种主体。
虚开发票成为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资金套取的主要渠道,部分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监管漏洞,虚构业务骗取税收优惠。
从制药企业到推广服务商,整个医药产业链都面临日益严格的税务审查,监管机构正从源头上打击通过税务违法手段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
01 案件高发区
医药行业税务违法案件呈现集中爆发态势。2025年以来,全国多地税务机关接连曝光多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案件涉及地域广泛,违法手段多样,补税及处罚金额巨大。
陕西某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虚构采购合同、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多家原料药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掩盖采购交易假象,还从某运输企业取得虚开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高达18.93亿余元,全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及列支成本。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构成偷税,追缴税款并处罚款800万元。
与此同时,贵州某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段。该公司通过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操控他人合作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32.83万元。
这一行为导致该公司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49.03万元。税务机关认定其构成偷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445.35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2 偷税新手法
医药企业偷税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专业化、链条化特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药材和农产品领域成为税务违法的“重灾区”,企业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违法操作。
福建福鼎的一家中药材公司采取了一种“虚逃虚出”的复杂操作手法。该公司虚构向个人收购农产品业务,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669万余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6.97万余元。
随后,又虚构销售农产品业务,向多家制药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04.98万余元,税额160.55万余元。该公司虚开发票多缴纳的税额大于多抵扣的税额,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因此未被定性为偷税,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这些案件揭示了医药企业偷税手法的几个特征:一是利用农产品税收政策进行虚开活动,二是形成完整的“虚开-抵扣-虚开”链条,三是企业往往同时扮演多个角色,既为自己虚开发票,也为他人虚开发票。
03 推广链隐患
推广服务环节成为医药行业税务违法的另一集中区域。随着医药行业监管趋严,传统商业贿赂手段难以实施,部分企业转向通过虚增推广费用的方式进行资金套取和偷逃税款。
福建省泉州市一家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州某制药公司、山东某制药公司等多家制药企业开具品名为市场推广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4.8万元,但并无真实业务交易。
更严重的是,龙岩市一家CSO公司通过虚增商品推广数量、重复结算推广佣金的方式,虚增推广服务成本,使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从而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从制药公司收取的推广服务费,主要成本则是支付给医药代表的推广佣金。通过虚增成本,该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33.67万元。
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构成偷税,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2.33万元。这类案件反映出推广服务环节在医药产业链中的特殊地位及其潜在的税务风险。
04 合规新挑战
医药行业面临的税务合规挑战日益严峻,企业需从多个层面加强风险防范。税务机关通过“以数治税”提升监管能力,企业传统的违法手段越来越容易被发现。
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税务机关同时加大查处医药行业骗享税收优惠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成为重点检查领域。
企业应对税务合规挑战需要系统性的策略。首先,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确保发票管理、成本核算、税收优惠适用等环节的合规性;其次,加强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税务合规审查,避免因关联方问题引发自身风险;第三,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问题。
随着税务机关“金税四期”系统的不断完善,企业应更加注重业务真实性和财务规范性,从追求短期利益转向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合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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