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达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自2026年起,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一起征收。
一来看具体内容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5〕1号)规定,城镇居民(含暂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即达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征。目前代征系统已搭建完成,达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6年起在收取自来水水费时一并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代征范围
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莲花湖湿地公园,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
收费标准
4元/月/户。
免缴政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所在家庭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请符合免缴条件但系统未自动减免的人员(家庭),持居民身份证及免缴证明材料前往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点申报免缴。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0818-12366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18-2255636
达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0818-2220006
转发周知!
来源:达州税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