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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迄今为止,中国首批商品房已步入“中房时代”,比如深圳最早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东湖丽苑,如今楼龄已超45年。
对此,有不少人开始担忧,房子70年产权,对于这种早期建设的房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产权剩余年限也越来越短了,届时,这些房子到期该怎么办?
“这些老房子25年后还属于我吗?如果产权到期,该怎么办?”今天我们逐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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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法规,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根据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年限也不同:
住宅用地最长70年
工业或综合用地50年
商业用地40年
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这话说的简单点就是,只要房子在,就一直归你,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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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土地使用到期怎么办?会不会被收回去?
02.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从此不用纠结土地年限03.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何区别?04.老的房产证还有效吗?05.房产证有我的名字,就有我一半?
很多人担心,70年到期怎么办?以后会收回吗,其实,相关法规已经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自动续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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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完全不用担心土地被收回。
至于续期要不要交钱、交多少,或许将来会有具体政策,现在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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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在买房新办的都是不动产权证书,这个证书除了包含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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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现在新办的“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房产证的升级版。其中还配有一个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号”,这个就像房子的“身份证号”,通过这个“身份证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而且,不动产权证相比过去办证的手续也更方便,一般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就能完成。
有效!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取得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于新购房屋等不动产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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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现在不管用了!
现实中很多人还持有传统逻辑,“在房产证上加名,就可以分到房产” 。其实这种说法不一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得看具体情况:
①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有没有子女等,都会影响分割比例。
②如果结婚时间太短,加名也不起作用,房子依旧是出钱买房一方的,另一方只能获得一定补偿。
③如果是受胁迫、欺诈而加名(比如女方说“不加名就不结婚”),那么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撤销加名行为,也就是这个“加名字”行为可能就归于无效了。
④如果加了名却不履行家庭责任(比如不赡养对方父母等),法律也可能支持撤销加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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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①:
假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妻子的名字,两人共同生活十一年,无儿无女,离婚时两人名下的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
法院判:房屋虽然已经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分割比例不是五五分,因为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最后女方只能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典型案例②:
房子是男方婚前父母买的,婚后男方加上女方的名字,两人共同生活4年后离婚,房子市值30万元。
最后法院判定:两人婚姻存续时间较短,房子依旧归男方,但男方需要给予女方房屋经济补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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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加名,也不能确保就一定享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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