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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这个月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在此之间我们委托了一家中介机构为这次股权转让作了尽职调查,并取得了专用发票。我咨询了几位老师,有的说这个进项是可以抵扣的,有的说因为用于非应税项目这个进项不允许抵扣。现在我也晕了,特地来问您,墨子老师,这个尽职调查的咨询费进项我们究竟能否抵扣?
答:感谢您的提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行为属于非应税交易,但贵公司不是股权的转让方并未在股权转让的行为中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贵公司购买股权行为不属于上述二十二条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范围,故所为此而支付的咨询费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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