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
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
《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
今年春节期间
福州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定了
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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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燃区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
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一旦违反规定
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
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来源:福州晚报
值班编辑:杨林宇
审核:许晖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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