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从业者违规高价出售麻精药品,被法院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霍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不具备购药资格的人员大肆售卖麻精药品,被法院按毒品犯罪论处。
案情显示,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霍某从黑龙江省某医药有限公司以每盒12元的价格购入氨酚曲马多片剂,并在河北省遵化市其经营的药店内销售。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霍某在明知2023年7月1日起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为牟取非法利益,霍某采用不在柜台摆放药品、拆除药品外包装等方式,以每盒40元、50元、53元不等的价格向闫某福、钱某佳、高某、宋某晶、艾某丽、赵某远、费某、王某、韩某飞、刘某等未提供处方的人员多次贩卖氨酚曲马多片剂共计1313盒(每盒12片,每片含盐酸曲马多37.5毫克),共计含盐酸曲马多590.85克,非法获利442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实际经营者且经营多年,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原有库存氨酚曲马多片剂存放于药店之外,销售时不核实购药者处方、拆除药品外包装,以3倍以上的价格多次向闫某福等10人频繁、大量售卖氨酚曲马多片剂,购药者经检测均呈曲马多阳性,可以认定霍某主观上明知氨酚曲马多片剂出售对象系吸毒人员,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霍某大肆向未提供处方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霍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近年来,在国家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下,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寻,一些吸贩毒人员转而寻求医疗用麻精药品替代滥用。药店从业者是医疗用麻精药品流通环节的重要守门人,承担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要职责。然而,个别药店经营者却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吸毒人员大肆售卖麻精药品,将治病的药品变成害命的毒品。”最高法表示,无论麻精药品是来自药店、诊所、医院还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也不论售卖者是医药场所经营者、患者还是戒毒人员,只要向吸贩毒人员贩卖,导致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均应以毒品犯罪论处。
“本案是一起药店从业者违规大肆贩卖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被告人霍某作为药店经营者,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频繁、大量以高价向不具备购药资格的人员售卖,任由该药品流入涉毒渠道,在销售时存在拆除药品外包装、隐蔽存放等掩饰行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惩处。人民法院对霍某定罪处罚,不仅明确了相关行为的性质,也彰显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立场。
“当前一些医院、诊所、药店等成为麻精药品流出的一个渠道。个别医务人员、医药从业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工作之便向不法分子非法提供、贩卖麻精药品,个别患者及戒毒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利用医疗机构监管漏洞获取麻精药品后加价贩卖的案件亦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刘为波表示,当前,被滥用的麻精药品种类繁多,但相对集中,主要为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马多、右美沙芬、合成大麻素等。
刘为波还透露,当前新型毒品犯罪呈现涉案物质来源多元、种类多样等特点。涉案物质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不法分子加工制作的,还有境内医疗机构、药店、制药企业流出的医疗用麻精药品。因境内外麻精药品管制品种、程度存在差异,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勾结,从周边及欧洲国家走私三唑仑等麻精药品,以及含麻精药品成分的“减肥药”的案件时有发生。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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