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终时,不少高校都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就是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等。
然后,会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成果突出的,完成考核的自然会多发几两碎银;成果少的,完不成的别说发碎银了,还得倒扣。
高校教师的绩效薪酬体系本就无统一标准,不同高校的发放方式、核算口径差异显著,单看年终绩效的数字高低,其实并无实际参考意义,唯有将月度预发与年终结算结合,看全年实际到手的绩效总收入,才能真实反映收入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某副教授7级岗,一年的基础绩效是7.2万元。
某高校会在每个月随工资进行预发4500,按理来说,只要年终完成考核任务,还会将剩余的绩效进行发放,理论上应该要发18000。
如果另外的高校的发放方式是每个月发3500,年终完成考核的时候再发剩余部分,也就会发放3万。
单看年终数字后者是前者的数倍,但全年基础绩效总额实则一致。
所以,不同的高校单纯比较年终绩效是没有大的参考意义,但在收入上的比较才有意义。
由此可见,脱离月度预发谈年终绩效,不过是数字上的假象,高校教师收入的真实差距,从来都不在发放方式的差异,而在基础绩效的核定标准与奖励性绩效的设置,至于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因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框架,各校之间的差距微乎其微,并非教师收入分化的核心因素。
财务状况好的学校,绩效收入就会高很多。但这几年,不少高校的财政状况都不会很好,总得来说就是不增反减。
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设备更新、校园运营维护、人才培养投入等,每一项都是刚性支出,且逐年攀升,但高校的财政收入却未实现同步增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当办学成本不断增加,收入却不增反减,高校的财务平衡该如何维持?在各项刚性支出难以压缩的情况下,绩效薪酬便成了不少高校的调节项,首当其冲的就是降低绩效收入,这也成了无奈之下的普遍选择。
但直接大幅度降低高校教师的收入,肯定会引起大家的不满,这时候有些高校就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
具体而言,月度预发的绩效金额保持不变,教师每月到手的工资看似平稳,没有明显变化,让教师在日常中难以直观感受到收入下降,而变化的核心则落在了年终绩效的结算上。
还是以每月预发4500 元、年终理论结算18000元的案例来说,学校因财务紧张无足额资金兑现,在完成全部年度考核任务的前提下,每年年终结算额扣减 2000元左右。
从 2020 年开始,逐年递减,五年下来,原本 18000元的年终绩效,实际到手就只剩8000元,降幅超过五成。
这种明处不降、暗处递减的方式,让教师的绩效收入在不知不觉中缩水,却又难以找到直接的反驳依据,只能默默接受。
除了基础绩效的年终结算缩水,奖励性绩效的大幅压缩更是让教师的增收渠道变窄。
过去,高校为鼓励教学科研创新,会设置各类奖励性绩效,比如教师发表SCI论文,无论分区如何,都会有几千元的奖励,即便分区靠后,也能获得一定的激励,这让不少教师有动力深耕科研、积极发文。
但如今,不少高校大幅提高了奖励性绩效的获取门槛,同时降低奖励额度,比如论文奖励仅针对中科院 1 区、2 区的高水平论文,其余分区的论文不再享受奖励,即便是 1 区、2 区论文,奖金也较以往减半。
当然,这些都是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才能得到的年终绩效。如果没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年终绩效就是负的,需要在第二年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所以,这几年某高校教师的收入,一直在下降,但考核要求却在不断提高,这也算是变相的压榨了,现在的高校工作的性价比越来越低,估计近几年收入还会一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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