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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针对金融工作新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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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在头条最醒目位置对金融工作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

这篇文章是两年前(2024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原文节录,其核心观点在两年前的新闻中就已报道过,但这份讲话的原文却是首次公开披露。

通过对比这份讲话原文与两年前的新闻报道,我们能够读出不少原汁原味的话,也能对两年前已公开的观点产生更加深入的认知。本文野望谷就为大家逐一做个梳理,并将关注点着重放在这次新披露的讲话内容原文上,对于两年前已经公开过的观点则不再重复。

(以下红色加粗字体是本次《求是》新披露的讲话原文节录,黑色普通字体是野望谷的解读分析)

(一)“金融系统出现的许多问题,根源就在于金融领域不少单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党的政治建设薄弱,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

这份讲话把“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总结为了“八个坚持”,“八个坚持”中摆在第一条、“居于统领地位”的就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讲话对金融系统此前存在的问题作了一针见血地点出,并使用了“贯彻不力”、“弱化虚化”、“建设薄弱”、“抓得不紧”这样带有鲜明问题导向的措辞。

对此,《求是》在本期第二篇评论文章中做了进一步阐释:确保金融工作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考量就在于,要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金融寡头”绑架公共政策、从而加剧社会撕裂的困境;过去两年多里新组建了中央金融委(及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就是对这条要求的贯彻落实。

此前野望谷在分析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这几个新机构的区别时曾说过:

“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在党建上,但又不止体现在党建上;比如2022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中央金融工委是抓党建的,而新组建的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却是要管金融业务的。要求金融系统重视党建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金融系统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都能不偏不倚地符合国家的大局和导向。

(二)“我们党领导的金融事业,归根到底要造福人民,与一些国家金融为资本服务、为少数有钱人服务的本质截然不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八个坚持”中的第二条,它跟上面说的第一条算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通过这句话我们能看出,要求金融工作要“以人民为中心”并不是虚的,而是有着明确、具体的指向的,那就是金融系统不能光想着“为资本服务、为少数有钱人服务”,也就是不能只围着“钱”打转,只有这样才能“站稳人民立场”。

过去这几年,不论是把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纳入“金融五篇大文章”,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还是由财政对消费贷款提供贴息,要求银行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的发放规模和覆盖面,央行统一修复个人征信系统里的信贷逾期信息,监管严格限制互联网贷款的利率定价上限,监管严厉打击对贷款逾期者的不当催收,等等诸如此类皆是要求金融系统要扶危助困、造福人民、站稳立场的体现。

(三)“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如果热衷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金融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迟早酿成危机。”

对于金融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一要求,相信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们早就都了然于胸了。而通过这句话我们便更能明白,要求金融服务实体的考量并不仅在于需要以实体经济为纲,还在于要防止金融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酿成危机”。

对此,《求是》在本期第二篇评论文章中做了进一步阐释:如果金融系统像西方国家那样以资本自我增殖为终极目的,那么就极易导致“脱实向虚”和系统性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漫长余波即是明证。

“自我循环、自我膨胀”、“脱实向虚、空转套利”很明显都不是褒义词。所谓金融供给侧改革,内容之一就是看金融系统有没有把服务实体经济当成自己的“天职”。

(四)“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特征和优势是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但存在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比重偏高、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等问题,还存在金融泛化、乱办金融、大量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究竟该怎么改,这句话指明了三个要点:

第一,国有金融机构占主体的格局,不仅是我国金融机体系的“特征”,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优势”。

未来,国有金融机构在各种所有制类型的金融机构中还要继续居于主体地位,国有资本对金融系统的控股比例只可能被加强、不可能被削弱。

第二,间接融资和债权融资比重偏高、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是两个突出的问题。

为什么在2018年、2023年那两次机构改革中,都并未出现此前坊间传言的“大一统金融监管格局”,而是将证监会的建制单独保留了下来呢?原因就在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运行逻辑不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发展成熟度不同,对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赋予的期待值不同。所以,承担着发展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做大股权融资之重任的证监会也就有了继续单独存在和运行的必要。

至于金融服务普惠性不足的问题,估计会继续从货币政策和金融工具、监管指引和窗口指导、国有金融机构发挥表率作用这三个维度,继续加以改善。

第三,“金融泛化、乱办金融”可不是一件小事情,其性质约等于“非法金融”。

按照这个要求,实体企业、尤其是拥有资本和资源先天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涉足金融的现象一定会被遏制,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泛金融、类金融行业的终局要么是被“收编”、要么就是被“洗牌”,无牌照经营金融业务的行为一定会被禁止,金融属于中央事权的定位一定会被继续强化。



(五)“金融对外开放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既要防范开放本身带来的风险,还要防范博弈对手蓄意制造的风险。要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力度。”

所谓“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与这两年来屡次提及的在经济工作中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不能一味只追求发展、追求增长,还要看到隐藏在发展和增长背后的风险,尤其是国际地缘形势、大国博弈关系、经贸脱钩断链、世界动荡和变乱交织所带来的风险,乃至于“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具体到金融领域,这种风险主要就藏在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上,尤其是“要防范博弈对手蓄意制造的风险”。金融安全也属于国家安全的一部分,不能高估了对手的善意,不能低估了披着正当经贸合作外衣的国际对抗较量之本质。

所以,尽管金融对外开放的基本路线不会改变,但这种开放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因此“开放的节奏和力度”就需要精准把握、有所取舍。只有准备充分了的、有信心能抵御住风险的金融领域才可对外开放,至于尚未准备充分的、没有十足把握能抵御住风险的金融领域就不急于对外开放,比如跨境金融、数字货币等等。

(六)“金融政策的收和放不能太急,防止大起大落。”

这句话是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中“稳”这个字的阐释,意思就是:金融领域的各种政策出台都不能想一出是一出,一会儿大收、一会儿又大放,让市场感到大起大落、无所适从,这样也会损害金融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就当下来说,对金融政策“稳”的要求首先就体现在货币政策上,也就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要继续稳,人民币的汇率币值要继续稳。对此,《求是》在本期第二篇评论文章中说得非常明白:

“现阶段,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的新形势,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

这就是说,尽管内需主导的总纲已然确立,但国内市场“供强需弱”的主要矛盾并未扭转,因此“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向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2026年,通缩的现象一定要极力避免,相关部门在执行货币政策时会更多盯紧“促进物价合理回升”的诉求。12月CPI、PPI双双实现了回升,至于2026年会对CPI设定怎样的预期目标,估计在3月份的两会上就将见分晓。

(七)在建设金融强国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即“六个强大”)中,货币要做到“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外汇市场广泛使用,具有全球储备货币地位”,金融机构要做到“具有全球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际金融中心要做到“能够吸引全球投资者,影响国际定价体系”,金融监管要做到“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中拥有强大话语权和影响力”

建设金融强国需具备六大关键核心要素——“拥有强大的货币、强大的中央银行、强大的金融机构、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强大的金融监管、强大的金融人才队伍”——这个说法在两年前就已广而告之了。然而对于这“六个强大”究竟该如何理解,此次披露的讲话原文才首次给出了权威解答。

关于“强大的货币”,关键是要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中的计价和使用占比,提高人民币在各国央行资产储备中的占比。

要明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是一项顶层设计,过去这些年来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信贷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和结算、推动CIPS落地生根、央行资产储备去美元化等等,都是围绕这个总要求而展开的。

关于“强大的金融机构”,关键是要增强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布局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就意味着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多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多参与海外金融市场,多跟外国金融机构建立协同,多发行跨境和离岸金融产品,多向跨境和离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评判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一条简单标准就是“身位排名”。所以过去两年来,国家通过注资来增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实力,推动券商之间的合并重组,推动大中型银行收购、兼并、重组地方小型城商行农商行,其背后都暗含了这个逻辑。

关于“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关键是看能够吸引到多少外国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定价体系中有多大话语权。而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就只有两个——上海和香港。

对此,去年底王江曾撰文指出: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职能更加综合,股权、债券、货币、外汇、黄金、结算、金融科技要面面俱到,一个直接的评判标准就是“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集聚落户上海”;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职能则更为聚焦,主要就是打造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关于“强大的金融监管”,关键不是看监管部门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到不到位、有不有效、健不健全,而是看我们的金融监管能力跟国际同行相比究竟成色几何,比如能不能影响、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甚至会不会有朝一日出现“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

通过上面这些话我们就能体会出,“金融强国”的“强”是服务于大国博弈的,“金融强国”这个词汇是要放到国际大环境的语境中去说的。

“建设金融强国”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于金融系统跟自己的过去相比进步有多快、也不在于金融系统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坚持人民立场上做得有多好,而在于我们的金融系统被放到世界舞台上后还能有多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能不能在全球金融格局中居于引领位置。

(八)“我国金融机构门类齐全,关键是要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坚守初心、回归本源。”

这句话的内涵在于,各家金融机构们若还像过去那样一味求大、求全、求规模、求增长,并不会得到鼓励。相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坚守初心、回归本源”才是对各家金融机构们的新要求,最终在整体上达到一种各个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交织格局。

也就是说,评价一家金融机构干得好不好的标准,将不再是这家金融机构披露在年报或财报中的各种数字或比率,而是看这家金融机构有没有准确找到自己在全局中的位置、有没有准确发掘并展示出自己与众不同的经营特色、能否对金融系统整体起到一种有机补充作用、能否始终坚持自己的特色而不被外界诱惑所干扰。

这次中央金融办和中央金融工委也在《求是》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句话就是“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在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上优势互补、各展所长”。

说得再明白一些就是,各家金融机构不光要学会善于在“一盘棋”中当好一枚“棋子”,而且还要做一枚与众不同的、功能独特的、能够为棋盘全局制胜提供助力的、同时又能与其他棋子相互协同的“棋子”,最后还要懂得坚守住自己的这一特色定位、不能被其他看似更大红大紫但实则功能定位与己不同的棋子给搅乱了初心。

就以银行业为例,王江曾在去年底的撰文中针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地方中小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做出过概括:

“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不断做优做强。稳步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减量提质,扎根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



(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见利忘义一向为君子所不齿。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

这句话传递出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先义后利,义大于利;为义舍利乃高尚品行,见利忘义乃君子不齿。

“利”指的自然就是盈利,“义”指的则是功能发挥(比如有没有坚持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有没有服务实体经济、有没有践行“金融五篇大文章”、有没有助力“金融强国建设”、有没有错位发展各司其职回归本源等等);不否认金融的盈利属性,但是金融的盈利属性必须服从于功能属性。

对此,《求是》在本期第二篇评论文章中做了进一步阐释:“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一切向“利”看,反映出正确义利观的缺位。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其核心是确立“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的优先序。这要求金融活动必须锚定提升实体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祉这一根本“大义””。

那么按照这个要求,金融机构为了利润增长而忽视自己在大局中的功能发挥便不再可取,“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一切向“利”看”更是一种需要纠正的错误业绩观。不论是金融机构外部的股东、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内部的高管、员工,都不能再对金融机构的利润增长抱有过高期望。

当然了,这也不是说金融机构就不能有利润了。根据此前的“反内卷”要求,金融行业的利润应被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

(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金融行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稳健审慎经营,既看当下,更看长远,不贪图短期暴利,不急躁冒进,不超越承受能力而过度冒险。”

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35岁现象在国内金融行业是屡见不鲜的,巴菲特式投资理念在国内金融市场是失效的。因为“赚快钱”才是那一时期金融系统的主流价值观,有了速度就有了规模、有了规模就有了一切,天下武功、唯快不破——但很显然,这种“唯速度论”的思想已经被明令破除了。

过去几年来,不论是资本市场强调中长期机构资金入市,强调培育耐心资本,还是各家金融机构对基金经理建立随基金业绩表现而走的新型考核体系,对银行从业者建立与风险联动的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其背后都是这个逻辑。

若置于更大的背景下来看,此举跟国家对“唯GDP论”观念的摒弃、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节奏也是不谋而合的。当然了,若对照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这也是我们必然会经历的一个转变过程,美国、日本、欧洲当年都走过类似的路。

(十一)“关键是解决好金融为谁服务、为什么创新问题”,“不能搞伪创新、乱创新。”

野望谷认为,金融创新有三种:

其一是“规则创新”,规则创新只能由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来决策和推行,金融规则创新本质上就是法治水平、监管能力、开放程度、包容尺度的体现,背后道理都不难,关键是金融监管机构是否肯接受;

其二是“产品创新”,产品创新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由于金融事实上就是一种数字加文字的游戏,因此金融产品创新说白了就是对文字条款和账面数字进行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排列组合,而且这种排列组合必须能经受得起推敲和质疑;

其三是“技术创新”,比如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了优化改良,甚至是颠覆了原有的金融产品模式,创造出了此前亘古未见的金融新品类,比如web3、数字货币等等。

这三种金融创新中,金融系统自己能够决定的只有前两种,因为第三种“技术创新”所依赖的“技术”是无法在金融领域里原生出来的。

因此,狭义概念上的金融创新主要就是指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则创新和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这份讲话中强调的“金融为谁服务、为什么创新”、“不能搞伪创新、乱创新”,主要针对的应该也是狭义上的金融创新。

对此,《求是》在本期第二篇评论文章中做了进一步阐释:“曾经一个时期,一些金融机构为能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利润,竞相发展“影子银行”相关业务,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这警示我们,缺乏审慎约束的所谓“创新”与“增长”终将反噬自身。”

上面这句话中提到的“影子银行”,恰好就属于上述金融创新的第二种形态——“产品创新”。

因此从这个角度说,未来如果一项金融创新属于是金融机构自发的“产品创新”,且金融机构推出这项产品创新的动机只是为了“盈利”而非为了“功能”、或者只想到了“速度”却忽视了“长远”的话,那么这项创新究竟还应不应上马、能不能上马,可能就需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十二)“不能靠钻法规和制度空子、规避监管来逐利,更不能撞红线、冲底线,游走于法外。”

这句话是对金融合规守法经营的再强调。假如放到十年前来看,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或许是彼时在金融市场上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的“资本大鳄”、“野蛮人”,以及那些游走在监管灰色模糊地带的“影子银行”们。

但若放到十年后的今天来看,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或许是伴生在持牌金融机构周围的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企业们,以及在金融系统中执业的管理者和员工们,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对于金融市场上的小兵小将肯定也一样适用。

王江在去年底的撰文中说:“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就要管风险,健全兜底监管机制,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全面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一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2026年度工作会议中弱化了对“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表态,这背后或许是非国有银行在承担政策性金融任务时的集体退潮——对于这一观点是否站得住,野望谷觉得这次《求是》杂志已经为此作了明白无误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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