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学礼 李静楠)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重点行业领域先行、健全风险管控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等举措,推动补充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构建起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效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补充工伤保险的具体补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工资福利补偿金、工伤事故住院医疗费补偿、职业病医疗费补助金。宁夏将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承办业务,鼓励其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保险服务,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
《意见》配套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办理渠道、待遇申领等全流程规范。基于补充工伤保险的公益性定位,科学确定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设定3个参考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5元,二档每人每月7元,三档每人每月10元。同时,提出将根据年度收支情况,动态调整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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