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明确8类应税交易可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并规范进项抵扣要求。
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正负差可盈亏相抵,年末负差不得结转下年,买入价核算方法选定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税,支付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航空运输相关服务中,航空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可扣除代售其他航司客票的代收转付价款;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外机票代理服务,分别扣除支付给航司、其他代理或境外单位的结算款及相关费用,且需凭对应合法凭证扣除,开票类型也有明确规定。
此外,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考试院及其直属单位可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按“教育辅助服务”缴税;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可扣除代收代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可扣除代收代付的货款,上述三类业务中代收代付款项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特别强调,纳税人根据规定扣除的价款,即便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