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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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璐报道 “我们提出目标,到2030年底,大中小型持证在产绿色矿山达标率,力争达到100%、90%和80%。”近日,我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再添16名新成员,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孟庆富介绍未来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目前,全省绿色矿山数量已达到421家。
绿色矿山并不是仅仅身披“绿装”,更要满足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绿色矿山有以下几个特点:科学开采,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对土地的破坏;资源高效利用,不浪费矿石,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做好环保,废水废气都要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矿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和周边社区搞好关系。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将绿色矿山建设从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基于上述变化,我省也结合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现状和未来重点工作方向,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我省明确,全省境内的新建、改扩建和在产矿山都需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其中,新建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要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通过评估;在产矿山,要编制创建规划,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并在出让协议中明确建成时限要求。对未完成建设、未启动创建的,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到矿山实地,帮助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规划、有序实施创建。
建设绿色矿山对企业发展有何利好?答案是:降本增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我省还在用地、用矿、财税和金融等方面对绿色矿山给予鼓励支持,比如绿色矿山建设急需用地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的单个矿山开采尾矿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各地加强对绿色矿山企业的绿色信贷支持等。“在一些大型项目的开发建设中,我们也会优先考虑吸纳绿色矿山参与。”孟庆富说。
被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就一劳永逸了吗?并不是。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纳入抽查名单,并明确14种应当移出名录的情形和整改时限要求。去年便有12家矿山企业被移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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