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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胡究法
法律不复杂,
人性更可怕。
被改判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并非都能如愿。
这个案件发生了28年多了,1988年的事情。
确实是个老案,你凑合着听。

案件的事实是这样的,郑某某无证收购木材,并高价转卖,赚了4000多块钱,这起事实被认定的是投机倒把罪。
这个罪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已经被废除了。如果不废除,你看现在做生意的十有八九都是投机倒把。
此外,郑某某还把堆放在他人公司门口的杂木给卖了,卖了多少钱呢?4万多元,这起事实被认定的是盗窃罪。

两起事两个罪,1991年5月1日,邵武市法院就给郑某某做了个一审判决,怎么判的?
郑某某构成两个罪,一个投机倒把罪,判1年,还有一个盗窃罪,判7年,合并执行7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郑某某就上诉了,但是1991年7月22日,南平地区这个中院就给维持了。维持后,郑某某得去服刑了。
但是郑某某一直不服判决,幸运的是,福建省高院也发现了判决的错误,有什么错误?

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
经过福建省高院认真的审查,认定的结果是,投机倒把罪没有问题,盗窃罪有问题。
有什么问题?
具体而言,盗窃罪中没有排除郑某某误卖的可能性,导致这个盗窃罪认定证据不足。
最终,1995年3月15日,福建省高院就把判决给改了,盗窃罪改为无罪,投机倒把罪还是原来的1年。
先跑个题。因为这里各位可能有疑问。这个误卖为什么不构成盗窃罪?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我老弟的丑事给揭出来。

大概是10年前,我小弟有一次喝醉了酒,在他朋友的小区楼下,把别人的电动车给骑回来了啦。
其实当天他是给弟媳一块去的,弟媳先骑车回来了。
他自己在那里喝,聚餐结束,他喝醉了。
下楼后就这么巧合发现了一辆电动车,和自己家的那一辆简直是一模一样,是一个牌子,新旧也一样,就认为是自己家的。

这也够巧的,这个电动车竟然没有上锁,一骑就走,他就给骑了回来。
回家后,弟媳问他怎么回来的,他支支吾吾说是骑车回来的。
又问是骑谁的车,他回答说骑咱家车。弟媳一听感觉不对劲,车子不是被她自己骑回了吗?
第二天,夫妻俩发现门口有两辆一样的电动车,当然其中一辆是别人家的。
这就是误骑。这是偷吗?

显然不是。偷就是想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法律上称之为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只是误用了一下而已。
言归正传,继续说案例。
郑某某这个判决是改了,改成了一年。郑某某在1995年4月24日被释放,他却被关押了1638天,这显然是多关了1200多天。
于是,他就向南平市中院提出了赔偿申请,结果是被驳回了。不赔。
理由有两点。

第一、请注意,国家赔偿法,这个法律是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法也有个批复,意思是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这是啥意思?
意思大概就是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的案件,你就不要申请国家赔偿了,而本案的案件发生在1988年,一审判决在1991年5月1日,二审判决在1991年7月22日,两审终审,这个案件的生效判决是1991年7月22日做出的。
而我这个国家赔偿法生效时间在4年后,1995年试行,所以你这个案件没法适用国家赔偿法。
这么论证的话好像非常有道理。

第二、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那也不能赔。
对于哪些情况可以赔偿,国家赔偿法是有具体的规定的,必须能对应上。
其中有一个是这样说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改判无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本案是什么情况呢?这个案件从7年6个月,改判成1年,整个判决并没有改判无罪,所以你也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这样说,理由真是差不多,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你又不是全部无罪,只是盗窃罪无罪而已,没法赔。

万万没想到,福建省高院不认可上述理由,撤销了平南市中院的不赔偿的决定。
我们看到的福建省高院的赔偿决定里,直接把第二个理由给驳了,认定这里的无罪的理解是个罪,不是整个案件,据此改判赔偿郑某某16501.12元。
该原则被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吸收,具体在第六条。
福建省高院的水平还是可以的,自己判决的精神,直接被司法解释吸收,一个字,牛。

看到这里,还有一个国家赔偿法溯及既往的问题没有解决。
每个法律都有实施的开始时间,不能适用,那就自然不能赔偿。
那么本案到底能否适用呢?
有这么一个案件,也是要求赔偿,博某成也是改判了无罪,但是其早在1976年就坐牢完毕了,最高法认定不予赔偿。

我换成人话,如果你坐牢延续到1995年1月1日,起码是1995年1月1日还在坐牢,就证明了你的人身权利被侵犯延续到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时间就可以赔偿,如果不是就不赔偿。
比如博某成你坐牢在1976年就坐完了,不赔,而郑某某是1995年4月24日才释放,那就必须赔。
有时候写法律案例,写到最后如果你如果理解了,结论是非常简单和明了的。
我就给同志们出两个题,你如果可以自己解决,那真的是看懂了,没看懂也可能是我没有讲明白。

第一题,胡究法犯3罪,判了10年,服刑9年,其中一罪被撤销改判无罪,改判8年,不考虑其他的条件,请问国家能否给赔偿?
第二题,胡究法因盗窃罪被判刑10年,后改判无罪,1994年12月30日服刑完毕,不考虑其他的条件,请问国家能给赔偿?
本文撰写参考案例和司法解释:

1、郑某振申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中院)
2、郑某振申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高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
4、博某成国家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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