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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旬阳市法院蜀河法庭对一起因邻里嬉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以司法裁判为标尺,彰显法治的公正与力度。
2025年4月,被告潘某家中办理丧事,按照当地邻里互助的淳朴习俗,原告吴某与被告苏某均前往无偿帮工。当日下午天气炎热,正在帮厨的苏某在未征得吴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走了正坐着休息的吴某头上的遮阳草帽,吴某见状后起身追赶,二人在奔跑追逐过程中,吴某试图抓住苏某的衣服未果,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左臂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吴某住院接受手术治疗,经历了漫长的恢复期,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较长。后双方因费用赔偿协商未果,吴某将苏某、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各自的陈述与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苏某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取走他人占有的财物,该行为是引发后续追逐事件的直接诱因,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发生的风险,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原告吴某未能保持理性克制,选择以追逐的方式回应,其自身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被告潘某作为丧事主家,对此次损害的发生既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上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明确此次追逐行为与无偿帮工活动无直接关联,属于个人之间的嬉闹行为,相关责任应由参与嬉闹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官在庭审中释法明理:“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邻里之间的玩笑互动本是增进感情的纽带,但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未经同意莫动手’是尊重他人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基本要求,而面对纠纷保持理性克制,更是避免损害扩大的关键,一时冲动的追逐嬉闹,看似小事,实则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付出沉重的法律与经济代价。”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吴某自行承担40%的损失。对于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需待伤情稳定(内固定取出后)才能最终确定的部分,原告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法官说法
法治既是行为的约束,也是权益的保障。此次判决不仅清晰界定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更以典型案例警示公众:日常相处中,无论玩笑还是互动,都需把握分寸、坚守底线。唯有敬畏法律、理性处事,才能避免因一时冲动引发纠纷、酿成悲剧,让邻里和睦与法治秩序相辅相成,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供稿:旬阳法院
作者:晁晶晶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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