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再次喊话金晨,公关话术大可不必!
谢霆锋当年顶包案再被扒出,
两场车祸出奇的相似,
也只是撞了花坛,重点是顶包!
咱们在回顾金晨道歉声明里的这些话,
有几个不争的事实,
助理就是报警说自己是驾驶员了,
助理就是报保险了,
金晨当时和经纪人就是走了,
留下助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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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她后期的解释,为了躲避小狗,助理擅作主张,自己全额赔付,车险理赔。
都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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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得不提当年谢霆锋的顶包案了,
同样的没有撞到人,
同样的是单向车祸,
同样的有自己的理由,着急离开现场,
同样的谢霆锋的司机承认是自己主动提出顶包,让谢霆锋离开。
金晨表明是助理擅作主张顶包,
咱们回顾一下谢霆锋顶包案的前因后果,以及处理结果,和对谢霆锋事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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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3日凌晨,香港红棉路的寂静被一声巨响打破——当时22岁的顶流偶像谢霆锋,驾驶英皇老板杨受成赠送的黑色法拉利跑车失控撞向花坛,车辆损毁严重但无人伤亡 。
必是的谢霆锋需要赶早班飞机赴泰国拍摄广告,所以没选择报警,而是致电公司司机成国定前来“顶包”,自己则搭乘紧随其后的张柏芝奔驰车匆匆离场,这一幕被目击证人全程记录 。
成国定抵达现场后,当即向警方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警方初步登记后结案,本是普通交通意外的事件,因“顶包”操作埋下惊天隐患。
然而纸包不住火,目击证人的爆料与媒体深挖,让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香港廉政公署于4月12日正式拘捕谢霆锋,涉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
9月案件开审,法庭上演关键博弈。
污点证人成国定供述,是他示意谢霆锋离开并主动向警员刘志伟提出“顶包”,警员默许后教其编造口供,且事后曾向谢霆锋索要支票 。
谢霆锋助手周柱辉则以“不清楚细节”为由提供模糊证词,试图塑造谢霆锋“滴酒不沾、心地善良”的形象,却与公众认知的“叛逆偶像”形成强烈反差 。
辩方律师紧抓成国定供词前后矛盾的漏洞,质疑其因疲劳和大雨影响记忆准确性,但核心事实未被推翻 。
庭审关键转折点来自谢霆锋的廉署口供,他曾承认“车是我的,是我撞的”,但在律师介入后终止录供且拒绝签字,这份不完整供词仍成为重要证据 。
10月2日,法院裁定谢霆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当庭收监等候宣判,这位顶流偶像首次体验牢狱生活 。
10月16日,最终判决出炉:14天拘留+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案警员刘志伟被判入狱6个月,律政司虽申请复核,但法庭维持原判,认定其已受足够教训 。
此案轰动全港,谢霆锋形象一落千丈,被评为“2002年最负面人物”,事业遭遇毁灭性打击,最终宣布暂时退出娱乐圈 。
这起事件不仅揭露了明星特权思想与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成为香港娱乐圈的标志性丑闻,警示公众人物需敬畏法律。
2003年谢霆锋复出后,一改叛逆人设,以低调务实的态度重塑形象,而顶包案也成为其人生轨迹的重要转折点,被反复提及作为娱乐圈法治教育的典型案例。
所以在看金晨的这个肇事逃逸,很多人会说她是为了躲避小狗,她是着急就医,她没有让助理顶包,是助理擅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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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结果是什么呢?顶包的事实发生了吗?
这是重点吧?
律师从刑法角度分析金晨助理顶包事件,核心结论为现有事实下助理仅涉行政违法,无刑责;查实新情节则可能入刑。
当前警方通报为单方轻微事故,金晨仅属普通交通违法,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无“原罪”则助理顶包不构成包庇罪,仅依《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5-10日拘留、200-500元罚款。
若后续查实金晨醉驾/毒驾、事故有伤亡等刑事情形,助理顶包将构成包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若顶包系金晨指使,金晨可能涉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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