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常常会听到两种不同的抱怨声。
一种是:我的票数明明比他多,领导却用他不用我,哪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一种是:你看现在都选拔了些什么人?有本事的,老实的,一个都上不去。那些会耍嘴皮子的,投机钻营的,一个个都混上去了!领导说人家票多,鬼知道他的票是咋弄到的!这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吗?
由此引发出一个大问题:“以票取人”或者“唯票取人”,到底对不对?
回答是:也对,也不对。关键是要看用在什么地方。
现行官员选用方式是多样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两种。
一种是民主选举,也叫选任制。应当适用于各级行政主官。
一种是上级任命,也叫委任制。应当适用于行政副职和部门官员。
选任制的实质,是直接的民主授权。从法理上讲,是公民把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交给自己信任的人去行使。实现这一过程的公认方式,就是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得票多少就是取舍的唯一标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主选举,都是“以票取人”。
相对于选任制而言,委任制则是一种间接授权。
通过选举得到选民授权的官员,不可能单打独斗。他要行使自己的权力,或者说兑现对公众的承诺,就得挑选自己信任的人,组织自己的班子,贯彻自己的政策主张。
这一环节属于间接授权,由民选的主官说了算。
当然,这个环节的授权,也可以有投票的形式。因为授权者有时对人头不熟,可以提出一些要求和标准,公开招贤,或让大家帮他推荐;他也可能无法全面了解自己任命的人履职情况,就可以让受托者给服务对象述职,接受他们的监督,或者在他们中间作个测评,等等。
但在委任制下,无论你得票多少,民意如何,权力委托者对用不用你,用到何种岗位和程度,有最后决定权。这个时候如果简单地“以票取人”,就有可能出问题。
最突出的问题,是造成权责关系的紊乱。
可以设想,政府的各部部长不是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提名决定,而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发生什么情况?
大概率是,部长们觉得可以不听命于总统或首相,各行其事,纷纷利用权力为本部门或本系统谋利,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相互之间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政首长对此毫无办法,一筹莫展,等等。
除了造成权责关系紊乱外,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民主投票时,参与者可能都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得票率都低,既可能是缺乏公认度,也可能是都很优秀,造成票数分散。有时,则会出现“大才票少”的情况。
汉代桓谭把这个原由说得很透:
世上庸才多,大才少,大才一人之口,敌不住众人的挑剔。而且才高者往往有独到的见解,以独到之见去改变众口一词的俗见,以疏远卑贱的身份,去扭转亲贵身边之人的意见,万难相合。(《新论·求辅》)
往往是一场投票下来,本来有实力的人,却没有显出优势,即使不出局,也弄个遍体鳞伤。而最没有竞争力的人,反倒可能有更高的得票率。因为大家除了给自己投票外,就是把票投给最没有竞争力的人。而且由于范围小,收买成本低,拉票贿选成风,票高者并不一定优秀。
这时“以票取人”,往往是择劣汰优。所以,在委任制中,简单地以票取人甚至“唯票取人”,肯定是不对的。
那么,应该如何防止委任制中的上述问题呢?
首要的,是落实选任制,解决“授权无民意”的问题。只有被授权者真的由公民选举出来,他再委任其他官员时,就要想想如何能向百姓负责。
离开这个前提搞委任制,就会出现系统性的腐败和选人用人不公。套用一句现成的说法,就是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后边的就会都错了。
还要解决“委托无责任”的问题。对此,许多国家已有成功的做法。比如,你可以提名组阁,但若其中有人出了问题,你得负责。问题严重时,你必须引咎辞职。正因为如此,才逼得你在选人用人上,慎之又慎。
为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对一些重要岗位的人选,可以采取“复投票制”。
按照美国政治学家科恩在《论民主》中的定义,复投票制,是指在投票时,既要保证所有应参与者至少享有一次投票权,同时可以增加高层次成员参与的分量。科恩举例,私人商业结构普遍采用这种办法,各股东所享有的票数,丝毫不差地与他在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数成正比。
英国的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中说:“当政府是全体公民的政府时,总有这样一种危险,即最有智慧和能力的人,会淹没在多数人的无知、无能和无经验的阴影中。”因此,他主张“所有成年人有一票,但更聪慧、更有天赋的人比无知者和低能者有更多的投票数。”
归纳起来,他们所说的复投票制,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保证相关人员至少有一次一人一票的投票权;重要人物可多次投票;重要人物投票的权重可以加大。
应该说,在一个具体单位,不同层级的人,掌握情况不同,完全可以采取复投票制来推荐干部。
这种做法体现了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结合:给予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较高的投票份额,体现了“集中”的原则;同时给予单位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的一定话语权,体现了“民主”的原则。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为避免少数人说了算,便简单地“以票取人”;因为“以票取人”有问题,又回到少数人说了算。
如果就事论事地谈论“以票取人”的是与非,很难找到解决办法。
必须把选任和委任两个环节统筹起来加以考虑,即在委任也即任命官员时,应当让领导者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决断权。同时,为了防止这种权力被滥用,必须加大选任制即民主授权环节的改革力度,让更多的选举类官员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建立起被授权者向授权者负责的关系,让权力授受和运行全过程,都得到公众的监督。
只有这两个方面的改革相辅相成,继续向前走而不是往后退,才能摆脱进退维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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