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玉林市两级检察院与玉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新闻综合频道《法治新视界——检察官说案》普法栏目上新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僵尸车”不是“唐僧肉” 盗窃买卖国法难容》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僵尸车”不是“唐僧肉” 盗窃买卖国法难容
主讲人:黎江霞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6日,被告人李某看到其居住的居民楼前的停车位上有一辆停放很久的越野车,李某产生私自将其卖掉换钱的想法。2023年12月9日,李某联系做二手车生意的梁某,以45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梁某。无独有偶,2025年1月7日,被告人文某某发现路边一辆布满灰尘、长期停放的小汽车,心想这肯定是被遗弃的,便找来拖车将车辆拖走并卖至废品站,得款3900元。文某某到案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企图编造涉案车辆是他当天从别人手中购买并非盗窃的谎言,却无法提供卖车人信息及付款情况,公安机关调取了当天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用客观真实的证据打破了文某某的谎言。
经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值6367元。除此之外,文某某还涉及其他盗窃案。文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律知识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僵尸车”虽看似无人理会,但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盗窃“僵尸车”既损害车主利益,又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触犯法律红线。让我们携手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别因一时贪念,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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