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男士离婚后,发现自己和未离婚前女友的私生子已快一岁,孩子登记在女方老公名下,做了亲子鉴定后,他想把孩子要回来,却被律师直接否定。律师不仅批评他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更指出他的诉求脱离实际。
从法律维度看,争夺抚养权的核心永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就算男方是亲生父亲,也得跨过几道坎。孩子才一岁,属于两周岁以下,依照法律规定,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情形。而孩子从出生就跟着女方和其老公生活,早已习惯了现有的家庭环境——每天面对的“爸爸”是女方的老公,生活起居都由这对“父母”照顾,突然改变抚养人,很可能让孩子陷入适应困境。
男方要争取抚养权,得拿出实实在在的“优势证据”:比如稳定的工资流水证明能负担孩子的生活教育,名下有适合孩子成长的住房,或者能证明女方和其老公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工作太忙没时间陪孩子。但他的出轨行为虽不直接导致丧失抚养权,却会让法院考量一个关键问题——他的道德品行是否能给孩子正向引导?毕竟他是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这种行为本身可能影响孩子对“责任”“忠诚”的认知。
再看孩子的情感联结,从一出生就被女方老公当作亲生孩子抚养,两人的父子情是真实存在的。就算亲子鉴定证明男方是亲生父亲,也无法切断孩子对“爸爸”的依赖。如果男方强行起诉,不仅可能因“不利于孩子成长”败诉,还会把孩子推到“私生子”的舆论风口,让年幼的孩子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更关键的是女方的态度——她明知孩子是男方的,却不愿离婚,说明她更认可当前的家庭模式,也不想让孩子离开熟悉的“爸爸”。男方若执意起诉,反而可能让孩子对他产生排斥——孩子从小喊别人“爸爸”,突然出现一个“陌生父亲”要抢自己,心理上很可能抗拒。
律师的批评并非刻薄,而是点出了核心:争夺抚养权不是“抢血缘”,而是“抢对孩子最好的未来”。男方的诉求里,更多是“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却没真正考虑孩子需要什么——稳定的家庭、熟悉的亲人、不受伤害的童年。就算他赢了官司,也可能输了孩子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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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律从不是“讲血缘”的工具,而是“护成长”的底线。男方若真为孩子好,不如先反思自己的出轨行为,再考虑如何以合适的方式参与孩子的生活——比如悄悄关心,等孩子大一点再慢慢建立联系,而不是急着“抢抚养权”。毕竟,对孩子来说,“爱”比“血缘”更重要,“稳定”比“亲生”更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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