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人消费贷不良资产大批流向转让市场,个人消费贷催收环节的合规边界也被推到台前。
中国银行业协会1月30日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明确严禁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等八种催收行为。
与此同时,个人消费贷不良资产规模仍在持续释放。财闻梳理银登中心网数据发现,开年以来,披露的不良贷款转让项目未偿本息总额超132亿元,且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主。以中银消费金融为例,其披露的合计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未偿本息总额14.46亿元,产品类型显示为“蚂蚁借呗”,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38岁。了解更多点击130多亿不良资产开年大甩卖,其中多为个人消费贷
严禁“晚10点至早8点”催收
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指引》,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指引》严格催收时间,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催收频率要合理,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八类禁止催收行为
《指引》明确,催收人员在实施催收过程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 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 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 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开展催收。以虚假承诺、夸大债务数额、性质、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
- 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 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 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电话联系债务人等,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发送催收语音、文字类信息等。
- 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 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的手段实施催收。
《指引》还对联系第三人进行规范,第三人分为无关第三人和债务相关第三人。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当债务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可认定配偶为债务相关第三人。
在债务本人失联的情形下可联系第三人,债务人本人手机号码无效(如空号、错号),可直接联系第三人;连续三次拨打债务人本人预留手机无法联系上本人的情形下,次日可联系第三人;连续三日拨打债务人本人预留手机无法联系上本人的,可直接联系第三人;如后续联系上债务人本人,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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