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广东深圳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在离世前,她首先立遗嘱将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遗赠给朋友王先生,之后立遗嘱将约三千万元的财产由其两位女儿继承。蒋女士的母亲未分得遗产,弟弟分得当时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一套。在离世前一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先生分得1000多万元的财产。
让张先生不解的是,蒋女士将夫妻俩女儿指定王先生为监护人,交由王先生抚养,遗嘱的执行人是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为此,张先生将王先生和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告上法院。
今年1月,张先生收到了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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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世前不到一个月离婚
分了1000多万元给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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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表示,他原是某211大学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在国外与前妻蒋女士展开了一段姻缘。2017年,时年47岁的蒋女士与42岁的张先生在广东深圳登记结婚,两人有两个法定女儿。甜蜜的婚姻生活并未持续太久,2023年3月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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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特聘副教授证书。
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蒋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张先生表示,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先后获得3套深圳房产和15万元现金。
张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显示,他们协议离婚时,距离蒋女士离世仅剩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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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博士学位证书。
张先生表示,在成为蒋女士丈夫前他未结过婚,他是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记者查阅蒋女士经过公证的遗嘱,其中列明了蒋女士的三段婚姻中的丈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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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三家公司和女儿的监护权
都给了朋友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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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上的遗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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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母亲未获遗产
弟弟获150万元房产
前夫认为遗嘱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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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表示,自己是在蒋女士离世后才知道财产分配和女儿监护权的详细安排。
最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两个女儿的监护权问题。“两个女儿是我与蒋女士的法定女儿,却将监护权交到了王先生手中。”在蒋女士去世几天后,两个女儿交由张先生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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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要求女子朋友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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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遗赠附义务”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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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蒋女士遗嘱有效遗
赠给王先生的公司股权无附带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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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张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为遗赠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但本案中,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非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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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张先生表示,将继续寻求法律救济。
来源 广州日报编辑 蒋波 审核 陈洁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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