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石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违法行为人易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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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下午,永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工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违法行为人易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问话。
经查,易某系该工地项目经理,当日下午3时许,为庆祝该工地楼栋封顶,违规燃放了“震天雷”。经教育警示,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主动接受处罚。
石门公安再次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石门县部分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以节日、婚丧、庆典等理由燃放。确需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须经县公安局批准。
违规燃放将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请大家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环境卫生与安全。如发现违规燃放,请拨打“110”或城管热线“5336110”举报。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覃妮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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