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甘伟玉 李亮)一张写有“若结婚可抵债”的借条,在情侣分手后引发争议。此类掺杂情感的特殊借款凭证,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认定?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明确“以身抵债”约定无效,并依法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
原告罗某(男)与被告贾某某(女)通过相亲平台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贾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5万元,并亲手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借条中同时约定:如双方结婚,则该笔借款视为彩礼,无需归还。
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罗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贾某某催讨借款,贾某某则主张,自己仍愿意按借条约定“以身相许”,该笔借款已转化为彩礼,故不应归还。多次协商未果后,罗某持借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身份关系,不能作为履行金钱债务的前提。借条中关于“以身相许”抵偿债务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该部分约定无效。借款关系本身依然成立,被告贾某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法院遂判决贾某某向罗某偿还借款5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情侣之间如出具附有“以结婚为条件抵债”等内容的借据,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具法律效力,但不影响对借贷事实本身的认定。感情关系终止后,债权人仍可凭合法债权凭证主张还款。
司法实践中,此类特殊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重点在于款项交付、借款合意及债权凭证的真实性。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其他人际往来,涉及大额经济交易时,均建议明确款项性质、保留有效凭证。情感虽可贵,明晰的权利义务边界才是对彼此关系更长远的尊重与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