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吴洪明、吴森龙、付宇斌等人组成的明家犯罪集团,伙同以“金主”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多项严重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涉赌诈资金高达100余亿元,期间还对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相关人员实施杀害、伤害行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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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后,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对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相关被告人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全面复核,依法核准了该11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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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罪犯依法执行死刑。此次死刑的依法执行,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既告慰了受害者及其家属,也向社会传递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鲜明导向,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了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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