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用开庭就能拿到赔偿款,又快又方便!”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内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庭赔付5.5万元,一场僵持数月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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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事发当日,被告驾驶拖拉机下地干活,期间在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与原告正常驾驶的奥迪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身体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因被告驾驶的拖拉机未购买保险,双方对车损以及医疗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
“判决容易,事了难。修复社会关系,才是司法的追求。”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没有简单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快审快判”,而是深入分析案情背后的民生诉求。
虽然该案件法律关系清晰,责任划分明确,但法官敏锐捕捉到“判后执行之难”和“被告生计之忧”两大隐患。若径行判决,被告可能因履行能力不足导致原告权益“悬空”,被告的农耕作业也将因车辆长期被扣而难以为继。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采取“背对背”摸清双方底线、“面对面”消解对立情绪的调解策略: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困难。通过多轮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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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内埠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让司法温度可触可感,让公平正义浸润民心。(李岩)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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