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绍
作为一家在特定区域内拥有独家供气资格的天然气公司,你是否曾面临这样的困境:为了保障供气安全、统一服务标准,你向用户推荐或要求安装经过你方技术适配或认证的燃气设备。然而,这一看似合理的商业安排,却可能让你一夜之间从服务提供者变为反垄断诉讼的被告,面临行政执法处罚与高额民事赔偿的双重压力。本案中的被告A公司(燃气公司,已脱敏)便深陷此漩涡。
时间回溯至数年前,在A公司享有特许经营权的某县主城区,当地村民因新建房屋需要接通管道天然气。与此同时,另一家经营者B公司(燃气器具销售公司,已脱敏)向该村十余户村民销售并安装了其品牌的壁挂锅炉。然而,当村民们向A公司申请开通天然气时,却被告知:必须安装A公司“指定品牌”的壁挂锅炉,否则不予通气。面对无法用气的现实压力,村民们只得拆除已安装的B公司锅炉,要求B公司退货退款。B公司因此遭受损失,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十万余元。更让A公司压力倍增的是,在此民事诉讼之前,反垄断执法机关已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A公司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本案正是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的后继民事赔偿诉讼。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的裁判主要基于以下两点核心认定:
关于垄断行为的认定: 本案为反垄断后继诉讼。B公司提交了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A公司在相关地域市场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实施了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行为。在A公司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该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法院认定B公司无需再行举证证明A公司实施了被诉垄断行为。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法院认为,因A公司的搭售行为,导致B公司与村民之间的销售合同解除,已安装的壁挂锅炉被拆除退回。在确定B公司的损失时,应当考虑若垄断行为未发生则合同可能顺利履行的利益(即合同履行利益),以及壁挂锅炉作为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商品,经拆除后二次销售价格必然急剧下降等因素。法院综合考量了B公司的直接损失(如安装费)、可得利益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最终酌定赔偿数额为8万元。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本案是公用企业因捆绑交易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典型范例,对于处于类似地位的被告而言,其中蕴含的抗辩空间与诉讼策略值得深入剖析。作为上海律师,我们处理过多起涉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复杂商事纠纷,本案的裁判逻辑揭示了被告在类似诉讼中的两大核心战场:一是对垄断行为本身构成的抗辩;二是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与因果关系的切割。
法条解读与本案焦点:
本案适用的核心法律是《反垄断法》中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规定。关键在于“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以及“搭售”三个要件的成立。行政处罚决定往往直接认定了前两个要件,这对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极为不利。然而,上海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发现,即便在垄断行为被先行认定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诉讼中仍有围绕“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进行深度抗辩的余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的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且需与垄断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为被告提供的抗辩策略方向:
面对此类诉讼,被告A公司不应仅停留在对垄断行为认定的否认上,而应构建多层次、精细化的抗辩体系:
挑战“损害事实”的确定性与完整性: 法院酌定赔偿金额时,考虑了“合同履行利益”和“商品二次销售贬值”。被告可以主张,B公司主张的损失计算方式存在夸大。例如,“合同履行利益”属于预期利益,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如村民可能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而“二次销售价格下降”的幅度,B公司是否提供了充分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或实际处置记录予以证明?若B公司仅以进货价或零售价主张全损,而未能证明其已尽合理努力减少损失(如尝试以合理价格转售),则其主张的损失范围可能不被全额支持。
切断“垄断行为”与“全部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这是上海律师认为最关键的抗辩切入点。被告可以主张,合同解除及锅炉拆除的直接原因是村民的退货要求,而村民做出该决定可能混合了多种因素,例如对B公司产品本身质量的担忧、听取了其他信息等。A公司的“指定”要求与B公司的最终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介入因素?B公司是否能够证明,如果没有A公司的指定要求,所有村民都必然会、且能够顺利完成与B公司的交易并长期使用该锅炉?这需要B公司对每一户村民的缔约意愿、支付能力等提供证据,否则因果关系链可能存在断裂。
审视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证据的衔接瑕疵: 虽然后继诉讼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但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调查事实与民事个案中的具体损失情况未必完全对应。被告可以仔细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搭售行为实施期间、具体方式等,与本案所涉的十余户村民的交易时间、A公司员工的具体告知内容等细节是否完全吻合。若存在时间错位或行为方式上的差异,可以主张本案具体情况不在该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垄断行为范围之内。
风险提示与行动建议:
对于燃气、供水等公用企业或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而言,本案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经营中,任何将主营业务与附加商品或服务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都必须审慎评估其正当性理由,如是否为保障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或系统兼容性所必需,并能留存完整的证据链。一旦涉诉,败诉风险不仅在于赔偿金额本身,更在于企业商誉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公司股权、复杂合同及商事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我们提示,此类案件的专业抗辩需尽早启动,从证据固定、法律定性到赔偿核算,需要一套完整的应对策略。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面对垄断指控与高额索赔,时间尤为关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应诉方案构建,可联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 我们擅长通过深入剖析证据细节与法律逻辑,为客户在复杂商事纠纷中寻找最优解。
4.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我们坚信,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客户商业权益的基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俞强律师领衔。俞强律师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逾十五年,成功代理各类复杂商事诉讼案件超六百件,深度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重大合同争议、金融资管纠纷、知识产权维权及商事犯罪辩护等领域,并在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法律程序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争议解决方案。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风险或诉讼纠纷,欢迎通过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进行免费初步咨询,或亲临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与我们面对面沟通,共商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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