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正安县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内容
举报全县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和其他涉校食品经营零售主体等单位存在以下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同时也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举报: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51-26512315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851-26426638。
信函方式:正安县凤仪街道珍州西路515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安县风仪街道正安县教育体育局3楼营养办(教体局)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
举报的问题线索需事实清楚、内容详实,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正安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全体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鼓励通过实名检举的方式进行,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县教体部门将及时进行核实,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转自: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安县教育体育局
一审:马 洁
二审:谢晓兵
三审:冯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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