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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里江来长又长,蓝蓝的江水起波浪……”
作为经典民歌《乌苏里船歌》的诞生地——饶河,是历史与风情并存的大美之地,有着在乌苏里江畔描绘渔猎生活幸福图景的赫哲族人民,有着“蜜都”椴花飘香蜜蜂歌唱的流金岁月,还有一支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乌苏里江是中俄边境上一条重要的界河,全长909公里、流域面积近19万平方公里。它由发源于我国的松阿察河和发源于俄罗斯的伊曼河在黑龙江省虎林市汇合而成,再由南向北流经饶河、抚远等地,最终注入黑龙江。
近年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造特色亮点,创新构建“四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实现生态检察与司法办案“四效合一”,为乌苏里江流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双向咨询、业务交流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以常态化“回头看”确保办案效果,通过持续性跟踪回访督促有关部门治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问题15处。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同饮一江水,共筑乌苏情”专项行动,针对巡航中发现的采沙卸沙、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现象,现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随着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持续开展,此类案件比重逐年降低,乌苏里江实现了水清岸绿。
作为“三花五罗十八子”等名特优鱼类的主产区,乌苏里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也时有发生。该院注重打击与保护并重,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工作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活动现场,检察工作人员以案说法,向围观群众普及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以及生态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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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知道非法捕捞危害这么大,以后我们一定遵守规定,一起守护好咱们的乌苏里江!”“这样的活动特别有意义,让我们老百姓直观认识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围观群众纷纷感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约200万尾鱼苗投放江中,不仅重启了中断40年的乌苏里江大马哈鱼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更唤醒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这些扎实有效的举措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了乌苏里江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其经验做法多次被各级媒体给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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