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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的公示
为了加强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和管理,提升渔港服务功能,规范渔港管理,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中心渔港、一级渔港等级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实地核验等程序,拟认定浙江岱山高亭渔港等9座渔港为中心渔港、福建莆田湄洲岛渔港等8座渔港为一级渔港,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10—5919295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传真:010—59192994。
中心渔港、一级渔港认定名单
一、中心渔港(9座)
1.江苏射阳黄沙港渔港
2.浙江岱山高亭渔港
3.广东南澳云澳渔港
4.广东惠来神泉渔港
5.广东湛江经开区硇洲渔港
6.广东番禺莲花山渔港
7.广西港口企沙渔港
8.海南东方八所渔港
9.海南琼海潭门渔港
二、一级渔港(8座)
1.江苏灌云燕尾港渔港
2.江苏滨海翻身河渔港
3.江苏大丰斗龙港渔港
4.浙江岱山长涂渔港
5.浙江岱山大衢渔港
6.福建莆田湄洲岛渔港
7.福建秀屿平海渔港
8.广东濠江达濠渔港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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