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坚决清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19日起,在陕坝镇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陕坝镇城区范围内(东至河酒路;西至站前大道;南至连接线;北至绕城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旗交警大队负责管理。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硬化区域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占用消防通道的由消防队管理。
二、在城区主次干道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箭头指向停车(箭头指向为车头方向),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严管街及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路沿石以上人行横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三、在住宅小区内停车,车辆按照小区物业施划的停车泊位或小区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小区道路上停放。
四、城区道路两侧、公园、广场内部或周边禁止停放货车、工程车等重型机动车。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位。现有具备条件对外开放的各类地上、地下停车场要规范运行,提升服务水平。
六、严禁在城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停放车辆。各沿街商户、施工工地、大型商超、单位场所等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提醒和督促群众规范停车。(“门前三包”要求门店经营人员将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等有序摆放整齐。)
七、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向社会免费开放内部停车场。
八、大中小型客、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特种车辆、 二手车销售车辆必须按照旗政府“划行规市”的统一要求,有序停放到指定地点或停车场。
九、特米尔热电厂、屯河番茄厂、伊利公司、河套酒业等单位运送生产资料及产品的车辆,因故暂时不能进入厂区时,上述单位派专人进行管理,引导车辆在厂区门口两侧道路按照行进方向顺序排队停放,停放车辆应当紧靠路边,不得妨碍周边其他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志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占有和挪用,不得设置停车障碍。
任何商户、个人不得私自利用锥桶、石墩、僵尸车、杂物等侵占停车位,如有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清除或做出行政处罚。
十一、凡连续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停车泊位和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的车辆一律视为“僵尸车”,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拖移,占用道路两侧路沿石上公共停车泊位和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拖移,因拖移产生的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使用人承担。
十二、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广场、停车位以外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拖移,并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锦后旗公安局
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杭锦后旗大队
2026年1月16日
来源:您好杭后
编辑:乔蒙
校对:徐嫣璐
初审:杨雅康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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