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部分外购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关于外购项目合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部分研发项目已终止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方面,公司现任董事长徐华、时任董事长王福军、张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总经理李书箱、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决定,对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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