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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胡究法
法律不复杂,
人性更可怕!
“6根肋骨断了,我还要感谢你!”
江苏苏州,发生了一件暖心的事,温暖了这个寒冬。
男子张晓国到超市买东西,老板娘仁义随口说免除1元零头,说罢老板娘突然晕倒,张晓国发现后立即拨打120,并实施了600多次胸外按压,后还经接线员指导进行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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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经急救人员抢救,老板娘脱离危险,事后发现6根肋骨被摁断,老板娘的丈夫称:庆幸按压肋骨的力度大,否则我媳妇无法苏醒。
猛然一看,这为了救人进行胸外按压,却导致了骨折,似乎不太合理。
但是,这里有一个医学常识:高质量的胸外按压导致肋骨骨折是比较常见的,研究数据表明可以达到30%-50%。
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是高质量,高质量意味着有效,必须能够达到能救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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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胸外按压,需要将成年人的胸骨下压5厘米到6厘米,这个距离来说已经超过了普通成年人的极限,对于老年人、女性或者有骨质有疾病的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同时,为了达到救人的目的,胸外按压的力度和速度必须能够保证大脑和血液的供血,力度和速度不够根本不能救人。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中的男子张晓国确实实施了有效的按压,这是挽救老板娘生命的有力措施,生命和肋骨骨折,很显然生命优先,这就好比为了救人不得不破门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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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一小部分人对张晓国的行为提出了质疑:如果你不去施救,老板娘就不会受伤!
这里确实牵连了一个法律问题:救助他人造成了他人受伤,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当然应该鼓励更多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要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地救助他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救人的事情都是很紧急的,不能对施救人要求过高,据此《民法典》规定了第184条。
其内容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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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条也称之为“好人法”。请注意,并非所有的救人导致的损害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其豁免的是仅是一般过失,如果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也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回到本案,男子张晓国为了救助老板娘,不可否认,确实是其实施胸外按压导致老板娘6根肋骨骨折。
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方面实施胸外按压导致肋骨骨折是非常常见的,老板娘的受伤结果在合理的射程之内;另一方面,男子张晓国实施胸外按压是一种救助行为,没有重大过失和故意导致老板娘受伤,所以根据《民法典》第184条,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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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国不但不承担民事责任,还应该被褒奖。而老板娘免除零钱,丈夫也通情达理,这真是一个双向奔赴的美好事件,人间的美好不会被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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