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违法在民房内存储燃气钢瓶14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日前,武汉市黄陂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依法对涉事燃气企业罚款1.4万元,并责令整改。
近日,有人举报黄陂区滠口街道一民房内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黄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检查发现滠口街明富街一民宅内有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违规存放钢瓶的地方是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狭小平房,液化气钢瓶随意堆放在墙角,平房周边居民楼住户密集,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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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身份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后确定,当事人身份为某燃气公司的送气工,其在不安全的场所存放燃气钢瓶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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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清点,一共发现14只燃气钢瓶。储存场所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无通风设备、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无灭火器材,完全不具备燃气储存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当场责令燃气公司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第一时间督促该燃气公司将所有违规储存的钢瓶转移至安全场所,现场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修订)相关规定,当即对当事公司和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对当事燃气企业作出罚款1.4万元的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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