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8时许,自陵水县新村渔港开往文昌市清澜渔港的“琼临渔00998”船与自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港开往万宁甘蔗岛以东附近海域作业的“琼万渔05568”船在大洲岛水域处发生碰撞,距岸4海里左右,事发后“琼万渔05568”船翻扣,船上3人均未穿戴救生衣,落水等待救援。落水的3人均全部救援上岸,经抢救1人生还,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6年1月26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上述事故的调查报告。
该起碰撞事故造成“琼万渔05568”船船长朱某才及船员朱某小死亡,“琼万渔05568”船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本起事故是一起在航机动渔船与一艘作业渔船在大浪天气、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因“琼临渔00998”船未按避碰规则驾驶、未按规定执行瞭望责任,导致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琼临渔00998”船为在航机动船,“琼万渔05568”船为正在作业的渔船,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琼临渔00998”船应给“琼万渔05568”船让路,但“琼临渔00998”船未及时避让正在捕鱼作业中的“琼万渔05568”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和《渔船作业避让规定》第二十九条。“琼临渔00998”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能安排瞭望人员协助瞭望,未充分利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未能根据当时的气象海况保持瞭望,从而更早发现对方船舶,以便对紧迫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预判。
此外,“琼万渔05568”船捕捞作业时船上人员未穿戴救生衣,碰撞遇险时落水人员快速下沉,导致救援时间有限,救援难度增大。
“琼临渔00998”船船长王某四在驾驶渔船期间未能按照有关船舶避碰规则驾驶,以及未在航行时保持正规瞭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事故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王不四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此外,“琼临渔00998”船未进行出港报备、王某四擅自将北斗系统拆除,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