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克·罗斯的球衣,竟然先于丹尼斯·罗德曼被退役,这一幕本身就像一记反转剧情,令人错愕,却又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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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罗斯值得这一切掌声与鲜花。那是属于风城的奇迹,是最年轻MVP的光芒,是“玫瑰之城”的象征,是无数球迷青春里的第一束光。即使巅峰短暂,他留给芝加哥的记忆,却是永恒的。
可另一边,站着的是丹尼斯·罗德曼。
5枚总冠军戒指,他在芝加哥可是拿到了3次总冠军,另外两次则在底特律。罗德曼是联盟历史级别的篮板王、防守怪物、体系核心。没有他,公牛王朝不会如此稳固,没有他,乔老爷打球也不会那么放心。
这不是对比谁更伟大,而是对“篮球价值”的两种定义:一个是天赋与希望的象征,一个是硬度与冠军的基石。一个代表梦想,一个代表胜利。
玫瑰被先供奉在穹顶之上,这是情感的选择。但铁人罗德曼,同样值得鲜花与掌声。因为王朝不只是由英雄组成,也由“脊梁”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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