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病逝本是锥心之痛,妻子却发现更扎心的事——8年间,亡夫竟偷偷给一面馆女员工转了11万!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答案直接给:必须全额返还! 别扯什么“自愿赠与”“劳务报酬”,在法律眼里,这就是婚内出轨者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然侵占,第三者拿的每一分钱都不干净。
法律拆解:三个关键点,戳破所有借口
1. 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丈夫的“私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明白白写着: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啥意思?就是丈夫不能背着妻子随便处置大额财产,哪怕是自己挣的钱,也得跟老婆商量。8年转11万,平均每年1万多,显然不是“家庭日常开支”,这种单方面转账,从根上就违法。
2. 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直接无效
最高法刚出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特意强调: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丈夫给面馆女员工长期转账,若没有正当工作往来证据(比如工资条、劳务合同),本质就是维系不正当关系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这种破坏婚姻忠诚、挑战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直接否定其效力,不管转了多少年、多少笔,都不算数。
3. 第三者拿不到任何“合法理由”
有人可能会抬杠:“万一真是工资没结清呢?” 这里有个关键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面馆女员工要是说这钱是工资或借款,得拿出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借条等实打实的证据。拿不出来?就只能认定是赠与。参考湖北法院的判例,哪怕第三者辩称“只该还一半”,法院也不会支持——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一方无权处分全部,赠与行为整体无效,必须全额返还。
同类判例说话:别心存侥幸,全额返还才是常态
- 昆明一男子婚内给情人转8万,法院判情人全额返还,理由是“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 湖北男子给第三者转110万,二审法院不仅判全额返还,还让第三者支付利息;
- 四川一男子转37万给情人,历经一审、二审、抗诉,最终法院改判第三者返还全部剩余款项23万。
这些案例都指向一个结论:婚内擅自给第三者转款,不管金额大小、时间长短,原配都有权追回全部款项。哪怕转账的一方已经去世,也不影响原配维权——因为这笔钱本就有原配的一半,另一半也不是出轨方想送就能送的。
给原配的维权干货:三步走,不慌不忙要回钱
1. 固定证据:打印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标注转账时间、金额,若有聊天记录证明转账目的(比如“520”“1314”红包、暧昧留言),更要留存;
2. 明确被告:把接受转账的第三者列为被告,若出轨方还在世,可一并列为被告(去世则无需),诉求写“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3. 大胆起诉:这类案件胜诉率极高,法院会优先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和公序良俗。哪怕第三者辩称“是工资”“是借款”,只要拿不出有效证据,就得败诉还钱。
最后敲警钟:别把“偷转账”当小事,法律和道德都不饶
对出轨方来说:婚姻不是儿戏,共同财产不是你用来讨好第三者的“筹码”,违背忠诚义务的同时,还涉嫌侵犯配偶财产权,哪怕去世,留下的烂摊子也得由第三者买单;
对第三者来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明知对方有家庭还长期接受大额转账,不是“走好运”,是在踩法律红线,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得背上道德骂名;
对原配来说:发现配偶擅自转款别忍气吞声,法律站在你这边!及时收集证据起诉,才能守住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让背叛者和第三者逍遥法外。
婚姻的底线是忠诚,财产的底线是法律。11万转账案不是个例,但法律的态度从未含糊: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一律无效;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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