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存在误区,其实它的核心是“自愿”与“协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要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又要真诚悔罪并接受处罚,两者结合才能获得从宽机会。这一制度初衷是提高司法效率、促进悔罪,但绝对不是让无辜者被迫认罪,更不是“认罪就一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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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中的“认罪”,是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就算对个别细节有异议,或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接受司法机关的认定意见,也不影响“认罪”的成立。比如犯盗窃罪却辩称“不是偷是借”,但只要承认拿了别人东西的事实,还是算“认罪”。但如果犯数罪只供认其中一罪,全案不能算“认罪”,只能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从宽。而“认罚”更强调行动:侦查阶段要愿意接受处罚,审查起诉阶段要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审判阶段要当庭确认自愿性。如果嘴上说“认罚”,却串供、毁灭证据或者有赔偿能力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根本达不到“认罚”的要求——毕竟“认罚”看的是悔罪态度,不是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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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认罪认罚,关键得想清楚这几点:首先是事实有没有问题——如果关键证据存疑、物证来源不明,或者有刑讯逼供、诱供这些非法取证行为,绝对不能认;其次是自愿性有没有保障——是不是被威胁“不认罪就判更重”才妥协,有没有律师帮忙分析法律后果;最后是认罚的结果是不是明确——具结书上要写清楚量刑建议,比如不起诉、缓刑这些承诺,没写清楚的不能签。很多人担心“不签会被判更重”,其实法律没有“不认罪就从重”的规定,只是认罪认罚能争取从宽,不认罪则按普通程序审理,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签具结书前一定要问清楚这些细节:基准刑是多少?减刑幅度怎么算?有没有包括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这些情节?具结书上有没有明确写起诉或不起诉、缓刑还是实刑?要是检察官说“先签了再说”,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写进具结书,绝对不能签。如果对罪名或刑期有异议,别直接拒绝,可以说“我想先找律师问问,等律师阅卷后再答复”——专业刑辩律师太重要了,他们能帮你核查证据有没有问题,判断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还能跟检察官协商量刑,争取更有利的结果。比如积极退赃退赔的,律师可以帮你争取更大的减刑幅度;初犯、偶犯的,律师可以建议适用缓刑。
就算签了具结书也能反悔,但要承担风险:比如程序会从速裁或简易程序转回普通程序,要是没有合理理由反悔,量刑可能会从严。但如果是因为被刑讯逼供、证据不足才被迫认罪,反悔是合法的,还能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另外,不管是不是认罪认罚,司法机关都要查清楚事实——就算你认了,要是证据不够,一样会不起诉或判无罪,绝对不能因为认罪就降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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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不是“走捷径”,而是“理性选择”。一定要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有律师帮忙的情况下做决定,别因为怕麻烦或被误导就随便签。毕竟,签字之前多问一句、多等一下,可能就避免了一辈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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