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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株洲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官微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秩序,保障空域安全、公共秩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全面开展无人机实名备案登记工作。
凡在株洲市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均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登记范围包括各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经国家适航认证的自制、组装、改装无人机和具备超视距飞行能力的无人机。
国家平台实名登记:用户需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下载“UOM”APP,完成注册登记,获取并粘贴实名登记二维码。
公安机关备案:通过微信进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在“微警务”模块中选择“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按指引完成信息填报与资料上传,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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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株洲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持有者及使用者,积极配合备案登记工作,共同维护空中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对未按规定登记或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编辑丨杨莹
审核 丨 彭建南 罗会霞
校对丨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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