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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麻阳公安局富州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未成年人偷开机动车案件,抓获舒某、高某、段某俊三名涉案人员(均未满16周岁)。其中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的舒某,成为2026年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麻阳首个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与教育并重原则。
案情直击:拉车门、偷开车,三名少年屡次触法
经查,三名未成年人长期混迹于县城多个居民小区及停车场,趁车主未锁车门之机实施“拉车门”盗窃,涉案财物包括现金、香烟、手机等。1月16日23时许,三人在某小区停车场发现一辆未拔钥匙的私家车,先后由高某、舒某驾驶,另外两人搭乘,在城乡道路上无证行驶,途经县高村镇白羊村道路因操作不当剐蹭路边护栏,被辖区值班民警当场查获。
新法亮剑:“护身符”失效,法律责任必须承担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15岁的舒某系三人中核心成员,此前已因“拉车门”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查处。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受“不执行行政拘留”限制。
结合舒某多次违法、主观恶性较大的情节,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并依法送拘留所执行,同时对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张某俊作出不予处罚,并责令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管责任,承担相关民事赔偿义务。
警方声音: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成长歧途必须矫正
此案的办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办案民警指出,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也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更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救生符”。
来源|麻阳警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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