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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3年,老周和妻子想在北京安个家,但苦于没有购房资格。
儿子周强和儿媳林雪刚结婚一年,有北京户口。老两口便和小夫妻商量:“我们出钱,用林雪的名字买房,房子归我们。”
三方当天签下《购房协议》,白纸黑字写明:
“朝阳一号房屋以儿媳林雪名义购买,全部房款由老周夫妇承担,产权归老周夫妇所有。”
随后,老周妻子转账122万元,其中48万余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其余用于装修;2014年又支付尾款112万元。房产证登记在林雪一人名下。
一家人相安无事十年。
直到2023年,林雪突然因病去世。她的父母——老林夫妇——得知房产在女儿名下,立即提出:
“房子是女儿的遗产,应由我们继承!那份《购房协议》是假的,林雪不可能签字!”
更棘手的是,老周的儿子周强和两个孙子虽支持父母,却拒绝出庭。
老周夫妇无奈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林雪的五位法定继承人(父母、丈夫、两个孩子)配合过户。
裁判结果
法院判了:
✅ 《购房协议》真实有效;
✅ 五位继承人必须在15日内配合将一号房屋过户至老周夫妇名下;
✅ 林雪父母承担16200元笔迹鉴定费!
法院怎么说?
法官重点回应了三个争议:
第一,《购房协议》是否真实?
林雪父母坚称签名系伪造。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比对林雪在购房合同中的亲笔签名,结论明确:
“《购房协议》上‘林雪’签名字迹与样本系同一人书写。”
这一铁证,彻底推翻了“伪造”主张。
第二,借名买房是否因限购而无效?
法院指出:虽然2013年签约时老周夫妇无购房资格,但如今已通过北京市住建委资格核验,具备过户条件。
“借名行为虽规避当时政策,但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现已消除障碍,合同应认定有效。”
第三,继承人能否拒绝履行?
法院强调:林雪作为合同一方已去世,其继承人依法承继权利义务。既然合同有效,继承人就必须配合完成过户,这是法定义务,不容推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权属清晰,为顺利过户扫清了障碍。
给大家的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借名义买房”的家庭敲响警钟:
务必签署书面协议,哪怕是一家人,白纸黑字最保险;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
若对方去世,继承人可能反悔,提前做好证据固化(如公证、鉴定);
及时核查自身购房资格,确保未来能顺利过户。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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