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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兴华
石兴华,1953年4月15日出生,法库县孟家镇小房申村人。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法库县实验小学,第二中学读书。
1969年12月,石兴华在法库县参加工作,先在县农业机械厂当工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历任车间主任,厂党支部委员,政工组长,厂团支部书记,一工业局团委委员等职。1976年被选送参加县委举办的青年干部培训班,结业后被调到法库县公安局任科员。1978年5月,调到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工作,任纪律检查组干事。1979年,任中共法库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1983年7月,考入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离职学习2年。1985年7月,辽师大政法系毕业后回法库工作,任中共法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1989年5月起,石兴华任法库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在县司法局长任期内,石兴华提出并带领县公证处公证员在秀水河子镇开展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协议公证".此举为全国首创,辽宁省军区和辽宁省司法厅在法库召开现场会,并被国家司法部以部第65期《情况反映》,呈报党和国家领导人,同时,发至全国司法厅(局).1991年,国家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人民调解有奖知识竞赛",石兴华同全局人员一起,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积极参加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该项竞赛,全国设一等奖18个,法库县获得全省唯一的1个一等奖;二等奖辽宁省获得6个,法库县夺得5个;三等奖辽宁省获得26个,法库县夺得24个。石兴华本人获得二等奖。上述竞赛全国设25个组织奖,法库县司法局是获奖单位之一。石兴华在任司法局局长期间,还积极探索律师管理制度改革,1990年率先在律师中推出"一包双挂"责任制,打破铁钣碗,核算到人,促使律师改善服务态度,工作积极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该项举措为全省之先。石兴华调查,总结起草的法库县登仕堡子镇小屯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采取的"抓早,抓小,抓细,抓快,调防结合"的经验,被辽宁省司法厅以[1990]35号文件在全省推广。石兴华还被聘为法库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省司法厅核准为特邀律师。法库县的司法行政工作,1990年,1991年,1992年,3次夺得铁岭市第一名。石兴华撰写的论文《浅谈经济落后地区法律服务所的生存与发展》,被辽宁省法学会评为三等奖。1992年11月起,石兴华历任法库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党组书记,1993年1月被选举为法库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并考取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并任沈阳市审判学会理事。1998年8月,实行政法干部岗位交流,石兴华调任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1999年2月,被选举为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石兴华被评为铁岭市和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991年立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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