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民事纠纷二审判决。一名20岁在校女大学生苏某,在与男友王某争吵并被推出出租屋反锁门外后,独自前往江边后溺水身亡。家属向王某索赔百余万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酌定王某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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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王某同在酒吧打工并租房同居。2024年4月1日晚,苏某在酒吧通宵饮酒唱歌,次日早上回家后与王某发生争执。冲突中苏某掀翻桌子,两人拉扯导致镜子破碎划伤苏某。王某随后将苏某推出门外并反锁房门。苏某在友人协助简单处理伤口后独自离开,前往长江边,后溺水身亡。
家属起诉认为,王某长期实施精神与身体暴力,且事发时明知苏某可能在江边有危险却未及时有效救助,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辩称,苏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死亡源于自身行为,自己已通过手机定位持续关注,并曾前往寻找。
一审法院认为,苏某溺亡与王某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王某在争吵后将其锁于门外的行为,是导致苏某前往江边的诱因之一,故酌情判决王某赔偿8万元。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对苏某存在长期暴力或明知其有自杀倾向。苏某作为成年人,应理性处理情感问题,其死亡直接原因系自行溺水。一审判决已综合考虑事件间接关联,裁量赔偿金额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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