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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号打怪,装备回收,提现秒到账。”2023年初,游戏玩家李某某在直播间里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广告时,并未意识到这背后隐藏着什么。他像许多试图通过游戏获得一些额外收入的玩家一样,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踏出了第一步。然而,几个月后,当他累计投入的120万元几乎血本无归时,才终于明白自己陷入的不是什么“游戏副业”,而是一个精心布置的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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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以游戏账号租赁为幌子、实则组织网络赌博的案件。
120万元“砸”进打怪之路
2023年,游戏玩家李某某在浏览游戏直播时,被一款游戏吸引,主播在画面中不断展示击败游戏BOSS后爆出大量名为“弹头”(化名)的虚拟道具,直播间客服称可以出租游戏账号给玩家,游戏中随机爆出的“弹头”道具可以找客服回收换钱。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某某联系了直播间客服,按照指引支付了租金,拿到了账号。第一次击败BOSS、看到“弹头”掉落,并从客服处兑换到现金,一种混合着游戏快感和获利兴奋的情绪,迅速击中了他。从此,他把“弹头”想象成了金矿,越打越上头,租号、挑战、爆弹头、换钱,再毫不犹豫地将到账的钱投入下一轮“战斗”。为了追逐更高收益,他将租金与投入不断叠加。钱刚提现,就又流回“战场”,像一场停不下来的滚雪球。但终究还是输多赢少,在短短数月内,李某某累计投入资金高达120万元,血本无归。
事实上,该游戏本身是合法运营的网络游戏,“弹头”作为游戏内虚拟道具,官方明令禁止玩家间交易,更未开通任何变现渠道。那么,直播团伙是如何制造“虚拟道具直接换钱”的噱头,让李某某这样的玩家,在“弹头”数字的幻梦中,一步步沦为赌徒的?
2025年下半年,多个利用游戏规则开设赌场的团伙相继落网,犯罪嫌疑人方某、孔某等人到案。
虚拟道具背后暗藏真实赌局
案件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他们的运营模式并不复杂。
该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充值获得弹头,使用“弹头”挑战BOSS后,有一定几率爆出“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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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该规则,方某伙同他人通过自行养号,或从游戏商人处购买账号方式,大量囤积该游戏账号,通过网络直播、发朋友圈等渠道引流。玩家以40元人民币兑换100万“弹头”的比例租用账号,这相当于用真实货币购买了赌博的“筹码”,团伙最后根据账号内剩余“弹头”回收账号。玩家每次挑战BOSS都需要消耗一定数量的“弹头”,如果玩家打BOSS掉落的“弹头”多于消耗,相当于赢钱,反之就相当于输钱了。
然而,游戏机制设定BOSS掉落“弹头”的数量完全随机,且存在“空爆”(即不掉落任何道具)的可能,玩家往往输多赢少。
检察官在梳理全部证据后,围绕团伙的犯罪定性问题,从三个层面进行了针对性分析:首先,玩家收益完全由概率决定,不需要任何游戏操作与技巧,具备赌博根本属性;其次,团伙建立了实质的货币兑付渠道,为赌客实现游戏道具和通行货币的双向兑换,本质与线下赌场“上下分”相同;最后,他们通过公开网络向不特定人群招揽赌客,涉案人数达入罪标准,具备经营性与公开性。
这些团伙的犯罪手法,本质上是对游戏规则的恶意套用与异化。他们以正规游戏中“击败BOSS随机掉落道具”这一概率性机制为核心,将游戏包装为具有输赢性质的“开奖环节”,利用玩家对“爆装备”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对变现回报的期待,从而将本属娱乐性质的游戏行为异化为赌博行为。
游戏玩家为何深陷赌博?
接受讯问时,方某坦言,他从小就痴迷网络游戏,长期凭借帮人代练打副本、刷装备谋生。一次游戏中,游戏中的好友孔某(另案)向他透露,做游戏账号租赁生意利润可观。为了掌握赚钱门路,方某向孔某“取经”。在一间昏暗的地下室里,两人悄然搭起了所谓的“游戏工作室”。待摸清门道后,他与孔某分道扬镳,拉上亲戚邻居另起炉灶,在犯罪中越陷越深。
在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系列案件中,这些寄生在游戏中开设赌场的不法团伙通过直播引流,由主播演示高等级账号轻松击败BOSS,客服24小时在线,从租号、充值到道具兑换,一条龙服务降低了玩家的参与门槛,将犯罪行为包裹在“游戏娱乐”的糖衣里,让众多玩家身陷其中。
打游戏本为解压,如今却上了“押注的赌桌”,为何从游戏玩家沦为赌徒?在接受询问时赌客们表示:最初是被“低成本获得高等级账号”的便利所吸引——自己培养一个高等级账号需要长期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而“租号”服务以远低于正规养号的成本提供了高等级账号体验。尽管游戏机制明示道具掉落“爆率”与账号等级无关,但玩家在投入后会产生自我暗示,认为高等级账号“运气更好”。当击败BOSS后获得的道具可以兑换真金白银时,打怪的乐趣不再是游戏本身,而是变成了对“这次能爆出多少值钱道具”的期待。正是在这种心态的转变下,原本的娱乐行为逐渐演变成了赌博。
破解难题,精准锁定犯罪数额
在进一步对犯罪规模和犯罪金额的认定过程中,检察官特别注意到:尽管到案的多个团伙制造的资金流水在数十万元至近千万元不等,但其中部分系同一笔资金在“充值—打怪—回收—再充值”环节中反复循环使用所致,并非新增赌资。同时,由于赌客支付的资金主要被团伙用于官方充值和向游戏商租号的成本,其实际非法获利仅来源于每百万“弹头”3元的固定差价。换言之,团伙的盈利模式本质上是通过高频交易抽取微量“抽水”,而非直接占有玩家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的相关法规及司法实践,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认定,应以实际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持续时间等综合判断,而非简单依据资金流水。经核算,相关涉案团伙的实际非法获利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
被告人孔某、方某等人为牟利,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对孔某、方某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孔某、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截至目前,其余涉案团伙正在依法办理中。这个系列案件呈现出将传统赌博隐蔽植入日常娱乐、利用虚拟规则掩盖非法获利的新趋势,对执法司法中的行为定性、证据固定、资金追踪、跨域协作提出了挑战。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检察机关持续通过依法严惩新型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正规游戏作为外衣,形成了以营利为目的、具有随机性输赢、并可实现货币兑付的闭环。广大网民应清醒认识到,无论载体是皮肤、金币还是弹头,凡涉及“随机爆装—回收变现”模式、承诺“稳赚不赔”的游戏推广,极可能是赌博陷阱。健康的娱乐方式不应与赌博混淆,认清本质、远离诱惑,才是保护自身财产安全的最好方式。
原标题:《氪金120万“打怪”提现,正规游戏里竟暗藏赌场?》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解敏 通讯员 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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