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6年1月12日晚,石口中队联合城区中队在交口县城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20时30分左右,石口中队民警在交口县城南环路供水站口拦截检查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时,对司机冯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将其带至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15.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网查询,冯某某没有醉驾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15日晚,石口中队联合城区中队在交口县城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20时40分左右,石口中队民警在交口县城东环路电业局口拦截检查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时,对司机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将其带至交口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抽血并委托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8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网查询,张某某没有醉驾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石口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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