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下午4点多,昆明斗南花市停车场门口,一辆私家车斜着停在主通道上,车头朝左、车尾朝右,占了整条路,通道本来就不宽,这下只剩56厘米——比一个成年人肩膀还窄,后面七辆车全卡住动不了,有人按喇叭,司机没挪车,更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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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前方车辆的女司机转过身来,冲着那辆堵路的车竖起了中指,这个动作持续了好几秒,行车记录仪和路边监控都拍得清清楚楚,他不是一时冲动才这样做的,而是因为等了将近十分钟,那辆车一直停着不动,旁边又没有空当可以绕过去,现场虽然没有人动手打起来,但气氛已经紧张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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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后,那位男司机突然踩下油门,车子向前冲去,撞到前面违停车辆的尾部,女司机被撞倒在地,当场受了伤,视频很快传到网上,评论区立刻热闹起来,“解气”、“活该”、“早该撞了”这类话不断出现,也有人指责男司机太过分,大家争论的焦点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她那么嚣张,撞了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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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接到报警后,没有急着发通报,也没有立刻跟着别人表态,当晚就组织了专案小组,第二天一早就去现场测量尺寸、画示意图、拍照片,他们确认通道剩下的宽度确实是0.56米,还把七辆车排队的位置一个一个核对清楚,接着调取七段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把碰撞前15秒的动作逐帧拼合起来:男司机低头看了一下手机,然后脚从刹车踏板移到油门踏板,踩了2.1秒,整个过程都没有踩过刹车。
已经进行了第三方技术鉴定,结果显示车辆没有问题,既不是刹车失灵也不是油门卡住,警方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56条规定禁停区不能停车,第22条要求驾驶员开车时保持专注,第76条则明确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提到了“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竖中指这个动作即使没有骂人,也属于一种挑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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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把这件事的过错分开来看,女司机先违规停车,造成大范围交通堵塞,这是问题的起因,再加上她竖中指这个动作,等于在火上浇油,让冲突变得更严重,这不是单纯脾气不好的问题,而是有意激化矛盾,男司机的问题在于开车时候分心看手机,结果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踩,属于无心犯错,不是故意撞人,最后定下的责任比例是女的占七成、男的占三成,女司机被罚款两百元、扣三分,男司机要赔四千块钱修车费,他的保险公司以后可能会提高他的保费,两人后来签了和解协议,这件事就算平息了。
有人问竖中指为什么没有单独处罚,交警解释,这件事已经算作加重情节纳入主要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也被大家盯着看了好几天,社会评价本身也是一种惩罚方式,再罚一次就过分了,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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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从接警到出结果,只用了四十八小时,每一步都有记录,包括几点到现场、测了哪些数据、用了哪几段视频、引用哪条法律、怎么算出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文书什么时候送的,这些全都公开,没有模糊地带,也没有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我看完这个案子,觉得最难得的地方不是他们办得快,而是没被网上那些叫好声带偏,大家讨厌乱停车,这没错,但就算你再讨厌一个人,也不能动手打人,法律不站谁那边,只看事实和动作,男司机当时情绪上头,可他低头看手机那一下,就已经埋下了后果。
女子不应该把车停在那里,更不应该对人竖中指,男子也不应该开车撞上去,更不该边开车边看手机,这两个人都有不对的地方,只是犯错的类型不同,交警没有说谁更恶劣,只说各自要承担多少责任,这件事看起来很小,但真要仔细回想,每一步都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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