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中,“一户多宅”现象的处理不能“一刀切”,必须先区分合法与违规两种情况,再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方式差异很大。
一、合法的“一户多宅”(可以确权)
以下四种情况属于合法范畴,核心在于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正当合法:
继承所得:父母去世后,子女(包括城镇户籍子女)可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同时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但需注意,继承的房屋不能擅自翻建,若房屋自然损毁或倒塌,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分家分户导致:家庭成员符合分户条件(如子女成家、三代同堂等),但因分户手续办理滞后,导致暂时出现“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下,只要补办分户手续,即可按“一户一宅”原则分别确权。
本村内合法流转:通过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合规买卖、赠与获得宅基地(如村民之间转让闲置宅基地),且受让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本村户籍、无宅基地等),这类流转行为合法有效。
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存在的“一户多宅”,因当时法律未明确限制,可直接按实际占地面积确权。
二、违规的“一户多宅”(不可确权或面临处罚)
以下三种情况属于违规范畴,可能面临宅基地被收回或房屋被拆除:
未批先建: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土地建房,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这类房屋通常会被强制拆除。
骗取批准:通过虚假分户、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宅基地审批文件,一旦查实,审批文件将被撤销,房屋按违建处理。
超面积占用:超出“一户一宅”标准面积的部分(如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实际占用15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确权,需通过缴纳有偿使用费或退出超占部分解决。
三、重要总结与提醒
不是所有“一户多宅”都不能确权,只要来源合法(如继承、分户、合法流转、历史遗留),均可依法确权。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宅基地,确权后仅限房屋居住,不得翻建或扩建,权利与农村户籍子女存在差异。
违规多宅不能通过简单交罚款“洗白”确权,必须符合土地规划、补办合法手续等严格条件,否则仍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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