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老冢镇多位群众向本报实名反映,该镇南北街核心街区一处大规模临街商业门面用房项目涉嫌严重违法建设。目前,二十余间上下三层的商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即将进入装修阶段,但建设方始终未能向公众出示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相关监管环节的缺位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呼吁县级主管部门介入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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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群众现场指认,该违规项目位于老冢镇南北街主干道两侧,占地面积约数百平方米,采用三层框架结构设计,规划建设临街商业门面二十余间,总建筑面积超千平方米。“从去年下半年动工至今,整个建设过程从未公示过规划方案,也没有告知周边群众征求意见。”一位举报群众表示,项目所在地块此前多为低矮民房,此次未经审批的大规模商业开发,不仅破坏了街区原有风貌,更涉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我们多次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质疑项目合法性,但建设方始终我行我素,施工从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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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乡镇商业用房建设的审批规范,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太康县相关政策文件发现,根据《太康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仅用于村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开发 。若需建设经营性商业用房,必须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依法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法定文件后方可施工 。而老冢镇该项目既未履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程序,也未取得任何法定审批文件,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建筑规模已超出农村自建房范畴,涉嫌违规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
值得关注的是,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在2025年多次公开答复及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表态,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加大对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同时,《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需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用地建房行为的指导与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但该违规项目从动工到主体竣工长达数月,始终未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制止,与县级部门公开承诺的“动态巡查”“零容忍”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目前,当地群众已多次举报,恳请太康县人民政府张县长关注此事,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老冢镇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对该违规商业项目的用地性质、建设审批流程进行全面彻查,依法追究相关方责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与乡镇规划管理秩序。本报将持续跟踪事件进展,及时发布县级部门核查处置情况,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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