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多岁的姑娘,父亲意外离世后,被银行告上法庭追讨30万贷款。这姑娘当庭递出一份公证书——放弃继承父亲所有遗产。
法院最后驳回了银行的诉求。
老话说“债有主借有还”,可这事儿,还真不能按老黄历来看了。
今天是2026年1月26日,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前段时间,但最近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我觉得有必要说说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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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根据相关报道,时间得回到2024年8月。
李某那时候需要周转资金,跟本地一家银行签了贷款合同,额度30万,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到2027年8月。合同里有一条特别约定:如果借款人死亡或失踪,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钱很快到账了,李某按月还息,一切看起来都挺正常。
可谁也料不到,2025年5月,李某突然因意外去世了。
贷款还没还完,人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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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始催收,但李某已经不在了。他们把注意力放到了李某唯一的女儿李小某身上。
银行的逻辑很简单:你是独生女,你父亲的房子、存款、车子迟早都是你的,那这30万的债务你也得一起承担。
李小某刚刚失去父亲,还没来得及处理遗产。老房子没过户,银行卡没动,车钥匙还锁在抽屉里。
银行等不及了,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小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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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姑娘做了个决定
收到法院传票那天,李小某应该挺慌的。父亲刚走,自己还沉浸在悲痛中,转眼就得面对这样的官司。
她开始琢磨:父亲留下的那些东西,加起来到底值多少?够不够还这30万?万一遗产不够,自己是不是还得倒贴?
想来想去,她做了个决定——既然法律规定继承多少遗产就还多少债,那我干脆一分遗产都不要。
她去公证处办了手续,正式声明:父亲李某的所有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我全部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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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
庭审那天,银行准备了厚厚一摞材料。在他们看来,这案子应该没什么悬念。
可李小某递上了那份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法官看完文件,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李小某已经放弃继承权,不再具备“继承人”的法律身份,自然不需要承担父亲的债务。
银行的30万贷款,成了一笔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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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声音
这事儿传开后,网友们的看法不一样。
有人说这姑娘聪明:“不贪那点遗产,才能落个一身轻,这账算得精。”
也有人觉得,银行这回是真的碰了钉子:“平时老百姓去银行办事得求着,这回轮到银行吃瘪了。”
但也有人担心:“这样搞下去,老赖会不会越来越多?明明有钱却不还?”
还有网友点出了关键:“银行要的不是那30万,是法院的判决书,回去好平账销户。”
我怎么看这事儿
看完这个案子,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从法律层面讲,李小某的做法没问题。《民法典》就是这么规定的——继承多少遗产就还多少债,不继承就不还。这条法律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像李小某这样的普通人,不会因为上一代的债务被拖垮。
但从人情角度说,我也能理解银行的处境。30万不是小数,银行也是按章办事,合同签得清清楚楚。现在借款人没了,继承人又放弃继承,这笔钱就打了水漂,银行也挺冤的。
可话又说回来,银行放贷本身就是有风险的生意。你图利息,那风险也得自己扛着。不能出了事就想找家属“兜底”,这不合理。
这个案子给我最大的触动是:“父债子偿”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真的该翻篇了。
亲情不该成为债务的担保品,法律更不该被道德绑架。
李小某这姑娘,刚失去父亲就得面对官司,她心里得有多难受。那些遗产里,说不定还有她小时候的回忆,父亲用过的东西。可为了不背这笔债,她只能忍痛放弃。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借钱这事儿,真得慎重。你借的时候痛快,可要是出了意外,留给家人的可能就是一堆麻烦。
金融机构的风控也得加强,不能为了业绩什么单子都接,审批的时候多上点心,总比事后打官司强。
最后说两句
权利义务对等,我不吃你那口肉,自然也不背你那口锅。
法律的温度,就在于保护那些“不知情”的无辜者。李小某没做错什么,她只是行使了法律赋予她的权利。
至于银行,这30万大概率是追不回来了。这笔账,只能算在风险成本里。
个人觉得,这个判决是对的。它告诉我们:法治社会,讲的是规则,不是“血缘绑架”。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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