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某集体管理协会诉北京某房产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9-2-158-033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08.12.19 / (2008)朝民初字第33579号 /一审
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了以信托方式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的权利,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犯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复制权的侵权人提起诉讼。
关键词: 民事 ;著作权权属、侵权 ;集体管理组织 ;授权 ;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某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某集体协会)诉称:我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2008年以来,我协会先后与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了权利人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我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该音乐电视作品遭受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经查,北京某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房产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费用,而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我协会管理的46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放映权、复制权。现我协会提起诉讼,要求北京某房产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北京某房产公司辩称:某集体协会公证的KTV场所是由北京某餐饮娱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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