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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城市人的养犬乱象,从新年伊始起,终于有了硬约束。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落地,彻底打翻了过去“狗咬人,赔点钱就完事”的旧逻辑。
这一次,规则把话说得明明白白:养犬不守规矩,不光要掏钱,情节严重的还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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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天拘留、1000元罚款的处罚,让“遛狗自由”有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而这一切的背后,藏着一个被人大代表庹庆明一语道破的核心问题: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他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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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鸡毛蒜皮”,藏着太多人的无奈
很多养犬人觉得,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这些事,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没必要小题大做。
他们总觉得自己的狗通人性、性格温顺,不会伤人,别人要是因为这些事有意见,就是小题大做、不够包容。
可对那些天天要面对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居民来说,这种“小事”带来的是挥之不去的恐惧和说不出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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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小孩的家庭,出门散步都得时刻提心吊胆,生怕突然窜出没拴绳的狗扑上来。
要是被咬了,又得打疫苗又得治疗,不仅身体受折磨,还会留下心理阴影。
还有些居民被邻居家的犬吠从凌晨吵到天亮,长期睡不好觉,精神备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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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处理涉犬纠纷,大多都是走“调解-赔偿”的路子。
谁家狗伤了人,双方坐下来谈,养犬方赔点医疗费、误工费,事情就算了结。
可这种处理方式,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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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养犬人抱着“大不了赔点钱”的心态,对规范养犬的要求置若罔闻。
有人遛狗从不拴绳,说自己的狗“性格温顺不咬人”;有人养大型烈性犬,觉得是个人爱好,不顾及邻居的感受;还有人任由狗在小区里随地大小便,从不清理,破坏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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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无奈的是,有些养犬人在狗伤人后,还拒不赔偿,甚至跟受害者扯皮推诿。
之前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就有孕妇被狗咬伤后不得不终止妊娠的情况,还有不满1岁的婴儿被邻居家小孩遛的狗抓伤。
这些案例里,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伤害,还要耗费大量精力去维权,而养犬人的违法成本却低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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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硬气在哪?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核心的变化就是把养犬责任和人身自由直接挂钩,彻底提高了违法成本。
法律里写得很清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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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违反规定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者没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伤人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5到10天。
这意味着,养犬再也不是单纯的“个人私事”,而是要承担公共责任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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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落地后,各地已经开始严格执行。
四川达州就开出了当地首张“遛狗不拴绳”的罚单,一位居民长期放任金毛犬在小区里自由游荡,多次劝诫都不改正,民警依据新法对他作出了行政警告。
湖北保康县在新法施行首日,就快速处置了一起犬只伤人案,成为全国首批新法涉犬执法案例。
这些案例都在明确传递一个信号:不文明养犬行为,再也不能任性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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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狗,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去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庹庆明抛出一句反问,“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他人付出代价?”
庹庆明之所以会关注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大型犬、烈性犬伤人还会造成重伤甚至致死的严重后果,恶劣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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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养犬纠纷的根源,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不强。
有些养犬人就算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也因为“大不了赔钱”而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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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提出,规范养犬不能只靠事后处罚,更要从源头治理。
比如统一公布全国禁养犬、大型犬名录,把更多危险犬只纳入禁养范围。养犬人必须圈养、拴养犬只,不能带狗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
相关部门还要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清查禁养犬的繁育和销售渠道。
这些建议,也和新法“源头治理”的思路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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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觉得,新法是不是太严了?其实不然。
养犬本身是个人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安全之上。
新法的出台,不是要禁止养犬,而是要规范养犬行为,让养犬人扛起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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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养犬人开始转变观念。
在北京的一些公园,以前偶尔能看到不拴绳遛狗的人,现在几乎人人都牵着牵引绳,不少人还会给狗戴上嘴套、随身携带拾便袋。
毕竟一旦狗伤人,不仅要赔钱,还可能被拘留,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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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规范养犬也需要多方配合。
除了执法部门严格监管,社区也可以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明确遛狗的时间、区域;物业可以加强巡查,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我们普通人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可以及时举报。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解决养犬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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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养犬不是“一个人的快乐”,而是“一群人的责任”。
一根牵引绳,拴住的不只是狗,更是养犬人的责任和担当。
新法的落地只是开始,希望每一位养犬人都能记住那句灵魂拷问,自觉遵守规矩,让城市里的人和狗都能和谐相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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