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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剑兵,退休的法学教授专业领域:法理学、中外法律史
国内刑法学四大流派
退休了也闲不住,一边做专职律师,一边翻看刑法学界新著,颇觉今时不同往日。当年的刑法学界虽也有争论,但大体还围着“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几个核心概念转。如今却已分野成泾渭分明的四大流派,各说各话,各守一方天地,倒像是学术界的“战国格局”了。
头一派,我唤作“《刑法》评注派”。 这派学者多在出版社当编辑,或是在普通院校任教。他们的作品很实在,多是《刑法条文配套解读》《刑事指导案例精编》这类实务工具书。翻开来看,一条条司法解释列得清清楚楚,一个个案例编得明明白白,法官、检察官办案时放在手边,随手就能查到依据。这派学问不做高深理论,专为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像是刑法学界的“工匠”,踏实、有用,但也止于有用。他们的贡献在司法一线,但学术史上怕留不下太多痕迹。
第二派,是“刑法教义派”,陈张周三教授为主。 这派如今势头最盛,尤其在中青年学者中拥趸甚众。他们师法德国、日本的刑法理论,把“三阶层”“违法性认识”“客观归责”这些概念讲得头头是道。读他们的文章,常要面对一堆新造的术语,什么“功能责任论”“规范保护目的”,文风越来越玄,有时候绕来绕去,竟忘了原本要解决的是什么实际问题。他们有他们的道理——学问总要讲求体系,概念总要不断精密。但关起门来把玩概念,自顾自地完善那一套逻辑,不免有些“学术游戏”的意味了。我总想起古人说的“买椟还珠”,那精致的理论盒子固然好看,但里面装的,还是中国刑法典的“珠子”么?
第三派,“刑事政策派”,根基最深,前有储教授后有贾宇和梁根林。 他们常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为阵地,贾宇牵头,认为看刑法不只盯着条文,更看重它“治国安邦”的功用。他们研究“宽严相济”如何落实,讨论刑事政策如何引导立法司法,时刻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挂在心上。这派学问有大局观,接地气,深谙中国法治运行的现实逻辑。只是有时过于强调“服务大局”,法学自身独立的批判性和规范性,不免要打些折扣。法与政治之间的那条线,在他们那里,似乎画得没那么清晰。
最新第四派是“外部社科派”。 这派学者最有闯劲,把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甚至语言学的方法都搬进了刑法学。主要有白教授,还有苏力等法理学者。他们或者用数据模型分析量刑偏差,或者用法社会学或法经济学理论解读犯罪现象,最近兴起的“批判刑法教义学运动”正是他们的手笔。他们嘲笑教义学的“概念自闭”,主张打开窗户,看看真实世界里的法律究竟如何运行。视角确实新鲜,也给沉闷的学界吹进了劲风。但风险也在这里:当刑法学变成社会科学的一个注脚,它作为“规范科学”的核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那份独特的担当,会不会在眼花缭乱的数据和模型中渐渐稀释?
在四大流派之上,高铭暄先生和已故的马克昌先生岿然屹立,两位先生不仅仅是刑法典的创立者,更是刑法学界双璧,并称北高南马,系刑法学通说的奠基人与集大成者,堪称刑法学界灯塔。
看着这四派并立,两老辉映,我倒不急于评判高下。评注派务实,教义派精微,政策派持重,社科派新颖,各有各的活法,也各有各的局限。这或许正是学科成熟的标志——再没有一种声音能笼罩全场。
只是有时午夜梦回,想起我们那代法律学生,手捧一本1979年的刑法典、争论一个概念就能激动半天的时光,不免有些怀念。那时的学问,似乎更“热”一些,与这片土地上人民的悲欢苦难,贴得更近一些。
窗外冬意渐浓,春天也不远。学派的更迭就像四季轮转,自有其道理。后来者或许会在我们止步的地方,走出新的路来。作为一个退堂的教书匠,我且泡上一杯浓茶,慢慢看这潮起潮落,静待时间给出它的评判。
2026年1月24日 故乡长安,未央区,夜已艾,未明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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