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幼女”招待,法律不能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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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这些自认为“文明人”的口头禅,但事实上,很多的时候,这只是一句口号,虽震耳欲聋,但不见效果,更多的时候,保护弱者成为一种怜悯和施舍!
而对于幼女的保护,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表现,如若一个社会连幼女都无法保护其健康的成长,那么所谓的“文明”便是空谈。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这世上一切的犯罪都是因利而起,而幼女之所以得不到保护,那是因为有人利用她们获取巨大的利益,方才不惜犯下罪恶!这是人性恶的一种表现,如果我们的社会无法阻止这种恶行,那现代的文明无疑是倒退的!
近日,1月25日,据@法治日报1月25日消息,前不久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意外发现有证人曾在辖区某娱乐场所从事违规陪侍活动。经过检察官进一步排查后发现,3家娱乐场所长期招聘未成年人提供陪侍服务,最小的年仅12周岁。最终,王某某等3人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其实,诸君应该知道,之所以这样的娱场所敢用幼女招待,那是他们利用幼女来获取巨大的利益,至于人性,在利益面前,早已荡然无存。而很多的时候,对于幼女招待,法律没有起重判,很多的惩罚,起不了震慑作用。因此,我们在面对幼女招待的问题上,一定要给予重治,不能让犯罪份子抱有侥幸的心理!
当一个社会面对幼女的合法权益侵犯,犯罪份子日益猖狂,那只有存在一种可能,那便是现有的法律对待侵犯幼女合法权益的罪犯心太软,因此,若对侵犯幼女的罪犯仁慈,无疑是民众是惨忍的!
组织未成年幼女到娱乐场所招待,本身便属于知法犯法,在这些人的眼里,在利益面前,早已把法律抛之脑后,因此,对待这些人,如果我们的法律还是心太软,恐怕是愧对这些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未成年人幼女!
有买才有卖,未成年幼女在娱乐场所当招待,那是社会上有需求,而娱乐场所为满足这样的需求,不惜触碰法律。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讲,有需求者也是滋生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做招待的罪魁祸首,也一样具有同等罪行!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不能只是一句形式的口号,更应该要付诸于行动之中,一个社会的文明,如果连未成年人的幼女都无法保护,这样的社会文明又从何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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